在香港,向公众或商业用户提供电讯或相关无线频谱服务须取得适当牌照并遵守《电讯条例》(第106章)及通讯事务管理局(Communications Authority)/通信事务管理局办公室(OFCA)制定的牌照条件。牌照的类型、许可范围、频谱与号码资源分配、合规义务与处罚机制均以官方文件为准(参见下列来源)。
主要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