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人数”方面存在若干法定与实践性要求: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可由1名股东成立,但股东总数通常不得超过50人;公司至少须有一名董事(通常为自然人),公众公司须至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互不兼任规则会影响可用的人数组合。以下按法规、流程与实操要点详细说明,引用官方来源并指明“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建议查阅官方页面以获取最新条文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