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称必须唯一、不具误导性,并在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时包含法定后缀(英文“Limited”或中文“有限公司”);含有受监管或误导性用词需事先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同意,名称可在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网站检索并以登记结果为准(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知识产权署与税务局等官方资料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