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的公司章程是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要求的法定注册必备文件,约定公司运营规则、股东权利义务、董事权责等核心事项,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定约束力。截至2026年4月,香港公司注册处执行2024年10月发布的最新章程监管规则。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发布的《新版公司章程模板指引》,2024年11月1日之后注册的香港公司,章程需整合原组织大纲的核心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公司类型、责任限额、初始成员信息)与组织细则条款,不得拆分提交。 不同类型公司的章程要求如下:
| 公司类型 | 法定必备条款要求 | 初始成员最低签字人数 | 是否可直接使用官方模板 |
|---|---|---|---|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股份转让、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 1人 | 是 |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无股份转让限制、可公开募集股份 | 2人 | 否,需自定义合规条款 |
| 无股本担保有限公司 | 成员承担有限担保责任、无股份设置 | 1人 | 是 |
注册与变更操作流程
公司注册阶段,申请人需根据公司类型选择对应官方模板,个性化条款不得违反《公司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排除法定股东权利、董事信义义务等核心规则。
所有初始成员需签署章程,2025年1月之后支持香港公司注册处一站式注册系统的数字签名效力,无需提交纸质签字文件。
章程随注册申请同步提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审核通过后与公司注册证书一同生效,电子版本可在注册处查册系统公开调取。
公司运营期间修改章程的,需经股东特别大会75%以上表决权通过,修改后的章程需在15日内提交至公司注册处备案。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月发布的《公司(费用)规例》(第622A章),2025-2026年新注册公司的章程备案无需单独缴费,包含在1720港元的注册费范围内;单独申请章程核证副本的费用为10港元/份,修改章程备案费用为140港元,相关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条例》第119条规定,修改章程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公司及每名失责责任人最高可处50000港元固定罚款,逾期期间每日加处700港元失责罚款,截至2026年4月该罚则未做调整。
实践中部分跨境从业者误认为香港公司章程可完全自定义,事实上涉及股东查账权、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清算分配规则等强制性条款的,自定义内容与法规冲突的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 若香港企业的公司章程需用于内地办理外商投资备案、银行开户等场景,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2025年3月发布的《香港文书公证操作指引》,需由香港执业中国委托公证人对章程真实性出具公证文件,方在内地具备法定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