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地区无法注册内地法律定义下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体工商户功能近似的本地经营主体为独资经营商号,相关规管依据为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2025年1月生效的《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修订版,以及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2月更新的《本地经营主体注册指引》。
内地个体工商户依据内地《个体工商户条例》设立,属于内地独有商事主体类型,香港现行商事登记体系中无对应注册类目,所有非公司类个人经营活动均需按独资经营商号办理商业登记。
实践中,香港独资经营商号的注册流程如下:

内地个体工商户与香港独资经营商号的核心差异如下:
| 对比项 | 内地个体工商户 | 香港独资经营商号 |
|---|---|---|
| 注册管辖机构 | 内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 |
| 经营者身份要求 | 需为内地居民,或符合特定准入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 无身份限制,非香港居民也可提交申请 |
| 责任承担方式 | 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适用税率 | 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 | 适用利得税,首200万港元利润税率8.25%,超出部分16.5%;2025-2026财政年度利得税宽减上限为6000港元,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发布的财政预算案税收措施 |
| 年度维护要求 | 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工商年报及税务申报 | 无需提交年度报告,仅需在商业登记证到期前1个月完成续期,按年申报利得税即可 |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更新的《商业登记逾期缴费罚则指引》,独资经营商号商业登记证到期后未在1个月内续期的,需缴纳逾期罚款,逾期不足1个月罚款300港元,每超出1个月递增300港元,最高罚款额为对应登记费的4倍。未办理商业登记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属于违反《商业登记条例》的行为,最高可处5000港元罚款及1年监禁。
截至2026年4月,香港尚未新增个体工商户类别的商事主体登记通道,有个人经营需求的跨境从业者可参照上述独资经营商号的注册流程、材料、费用要求办理登记,所有操作需符合香港现行商事管理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