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设立公司名称要求需严格遵循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更新的《公司名称注册指引》及《公司(名称)规例》,是香港公司注册流程中的核心合规环节,适用于所有在港注册的商事主体。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4年10月生效的监管规则,香港公司可选择使用繁体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或同时使用两类名称,不可仅使用简体中文名称或中英文混合名称。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作为后缀,繁体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作为后缀,不可使用其他变体后缀。
普通商事主体名称中可直接使用“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等通用行业字样,无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等附加要求。若拟用名称包含“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大学”“慈善”“中国”“中华”“国家”等敏感字样,需先获得对应监管机构(如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教育局、税务局慈善组、公司注册处处长)的书面同意,方可提交注册申请。
香港公司注册处名称查册系统为实时更新,申请人可通过官网免费检索拟用名称的合规性。根据指引,名称中的冠词(a/an/the)、标点符号、通用行业后缀(Co./Company/控股/集团)、单复数、大小写差异均不视为区分不同名称的依据,若拟用名称与已注册、已预留的公司名称构成相同或高度近似,注册申请将直接被驳回。
与名称相关的办理流程如下: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月公布的行政费用表,2025-2026年香港公司名称注册与公司注册绑定收费,标准费用为1720港币,若需单独预留名称,预留费用为140港币,预留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办理周期方面,普通名称申请随同公司注册的审批周期为1-2个工作日,涉及前置审批的名称审批周期为7-14个工作日。
实践中申请人常存在认知偏差,具体规则对应如下:
| 常见认知误区 | 实际合规要求 | 依据来源 |
|---|---|---|
| 香港公司名称可使用简体中文 | 香港公司注册仅接纳繁体中文名称,简体中文名称不予登记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公司名称注册指引》第3.2条 |
| 名称带“集团”“控股”需满足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无注册资本强制要求,只要不涉及敏感领域可直接使用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公司(名称)规例》附表1 |
| 中英文名称必须一一对应翻译 | 中英文名称可独立命名,无需具备翻译对应关系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公司名称注册指引》第3.4条 |
| 名称可包含“中国”“中华”字样无需审批 | 包含“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需提前获得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特别批准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公司名称注册指引》第5.1条 |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00条,若公司注册后被发现名称违反注册要求,注册处可发出通知要求公司在6周内更改名称,逾期未更改的,公司及每名责任人可被处以最高25000港币罚款,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为700港币/天,截至2026年4月该处罚标准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