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委托公证委托书核实是指对香港出具的、用于内地使用的委托公证文书中委托书部分的真实性、合规性核验程序,该程序受香港律政司2025年1月发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执业监管规则》及中国司法部2024年11月更新的《涉港公证文书核验管理办法》双重约束。
根据香港律政司2025年1月15日发布于律政司官方网站的公告,所有用于内地民商事活动的香港委托公证委托书,均需先由司法部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再经香港律政司专责科室加章转递后,方可进入内地使用前的核实环节。
实践中,内地公司注册、不动产交易、商标申请、司法诉讼等场景的主管部门,可根据业务需求发起香港委托公证委托书核实申请,核实通过的文书具备法定证据效力,可直接作为业务办理依据。
根据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2025年3月公布的收费标准,2025-2026年香港委托公证委托书核实的单次费用为200-800港元不等,依据委托书涉及的财产标的额阶梯计价,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常规核实案件的办理周期为3-5个工作日,涉及跨境调取补充材料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通过核验专区查询实时办理进度,无需重复提交申请材料。
| 适用场景 | 强制核实阈值(2026年执行) | 需额外提交的核实辅助材料 |
|---|---|---|
| 内地公司设立/股权变更 | 香港主体持股比例超过25% | 香港主体注册证书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不动产交易/抵押 | 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交易合同草本 |
| 民事诉讼/仲裁 | 所有涉香港主体委托书的案件 | 案件受理通知书副本 |
需特别注意的是,已完成加章转递的文书仍需按要求配合核实,根据司法部2024年11月的管理办法,涉及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民商事事项,主管部门可强制要求开展香港委托公证委托书核实,未通过核实的文书不具备证据效力,不得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常见的不予核实情形包括:委托书签署人身份与存档记录不符、委托事项超出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文书存在涂改痕迹未加盖委托公证人校正章、委托内容违反内地强制性法律法规等。
未在业务办理时限内提交香港委托公证委托书核实通过证明的,相关业务申请将被主管部门驳回,已提交的文书材料不予留存,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