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办理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是指注册地为香港、实际运营地位于韶关的市场主体,需按香港当地法规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商事信息申报的法定义务。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2月29日发布的《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第622章),所有在港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无论实际运营地位于何地,均需按时完成该申报。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更新的《周年申报操作指引》,适用主体含所有在港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运营、零申报、已暂停业务的香港公司均需提交申报,韶关运营主体无豁免权限。截至2026年4月,该指引暂无修订计划,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2025-2026年韶关办理香港公司周年申报的基础登记费,有股本私人公司为105港币,无股本公司为20港币,费用来源为香港立法会2024年11月通过、2025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费用)规例》,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申报前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经公司董事或法定秘书签署确认的NAR1电子表格;公司最新股东、董事、注册地址、股本信息的登记文件,如上一年度发生信息变更,需同步提交对应变更登记的官方回执;若申报期内发生股本变动,需附上经审计的股本变动证明文件。

| 申报类型 | 提交时限 | 2025-2026年应缴费用(港币) | 合规后果 |
|---|---|---|---|
| 正常申报 | 公司成立周年日后42日内 | 有股本105/无股本20 | 获得合法存续证明,可正常办理各类跨境业务 |
| 逾期42-90日申报 | 超出42日不超过90日 | 基础登记费+870 | 存在逾期申报记录,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
| 逾期91-180日申报 | 超出90日不超过180日 | 基础登记费+1740 | 香港公司注册处发送官方催报函 |
| 逾期180日以上申报 | 超出180日 | 基础登记费+2610至3480 | 面临强制除名、董事被追责的风险 |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12条规定,逾期超过12个月未提交周年申报表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可启动强制除名程序,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将被充公至香港政府。同时公司董事可能被列入香港入境处失信名单,限制入境香港,最高可处5万港币罚金及2年监禁。 韶关运营主体若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催报函,需在14日内完成补报,否则将被提起公诉,相关处罚记录会同步至跨境信用公示平台,影响企业主体的跨境业务开展。
部分韶关的企业主认为,香港公司实际运营地在韶关、无实际营收即可豁免周年申报,根据《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第107条,周年申报为强制性商事登记义务,与公司运营状态、营收情况、实际运营地无关,所有在港注册公司均需按时提交。 另有部分企业主混淆周年申报与税务申报,周年申报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的商事信息更新义务,税务申报是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的税务合规义务,二者为独立的法定程序,需分别按对应时限办理,不可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