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解除休眠状态需依照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更新的《公司(修订)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仅适用于此前已正式递交《不活动公司通知》(Form D1)并获得注册处确认的私人香港公司,公众公司、担保有限公司不在该简易流程适用范围内。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发布的《不活动公司操作指引》,申请解除休眠的公司需满足两项核心前提。 一是休眠期间未开展任何商业经营、资产处置、投融资活动,所有银行账户无经营性收支记录。 二是公司无未办结的政府处罚、司法诉讼、未偿还债务,所有休眠期间的政府缴费(如注册地址年费)均已缴清。 实践中若休眠期间存在未披露的经营活动,需先补报对应的周年申报表、利得税报税表并缴清相关罚款后才可提交解除休眠申请。
| 办理部门 | 官方费用 | 法定审核周期 | 政策来源 |
|---|---|---|---|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2港元 | 3-5个工作日 | 2025年香港立法会通过的《公司注册费用规例》,后续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香港税务局 | 0港元 | 7-10个工作日 | 截至2026年4月,香港税务局暂无收费计划,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

申请香港公司解除休眠状态需递交的材料均需符合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格式要求,具体包括:
完成香港公司解除休眠状态手续后,公司需按正常香港公司的合规要求,按期提交周年申报表、办理利得税报税、年审等业务,不再享受休眠公司的申报豁免政策。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2024年修订条款,若公司实际已恢复经营但未主动办理解除休眠手续,税务局可对公司处以最高10万港元的罚款,同时追缴对应的利得税、商业登记证年费及滞纳金。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更新的处罚细则,未按要求解除休眠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董事个人可被处以最高2万港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被纳入香港失责董事名单,限制后续担任香港公司董事的资格。
部分经营者认为解除休眠后可以补做休眠期间的经营活动,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指引,休眠期间的经营活动需在提交解除申请前完成补报及合规整改,不得在恢复后再追溯申报。 还有部分经营者认为没有经营的公司无需办理解除休眠即可直接注销,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要求,若公司处于休眠状态,需先解除休眠或直接走休眠公司简易注销流程,不可直接按正常公司注销流程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