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查询香港公司年审需以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5-2026年度公司周年申报管理细则》及香港税务局(ird.gov.hk)同期发布的商业登记证续期规则为唯一合规依据,覆盖所有存续的香港注册商业主体。
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等存续经营主体均需按年度完成年审,已启动注销或清盘程序且获注册处受理的主体可豁免。 无实际运营的休眠公司仍需完成全部年审程序,仅可豁免后续做账审计义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9条规定,周年申报表逾期提交的,按逾期时长分级处以罚款:逾期不足42日罚款1050港元,逾期42日至3个月罚款1470港元,逾期3个月至6个月罚款2940港元,逾期6个月以上罚款4970港元。 逾期超过12个月的,公司注册处有权提起检控,最高可处50000港元定额罚款及每日700港元的失责罚款。 商业登记证逾期超过30日的,税务局将征收相当于登记费10%的附加费,逾期超过1年附加费提升至20%,同时有权通知银行限制公司账户的资金操作权限。
| 常见误区 | 合规事实 | 法规依据 |
|---|---|---|
| 无运营公司无需办理年审 | 休眠公司仍需提交周年申报表及续期商业登记证,仅可豁免做账审计义务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2月《休眠公司管理指引》 |
| 年审等同于做账审计 | 年审为年度主体存续合规程序,做账审计为财年税务申报程序,二者主管部门、办理要求均独立 | 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税务申报与年审区分说明》 |
| 注册地址变更无需提前备案可直接办理年审 | 注册地址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需先提交NR1表格完成变更备案,否则周年申报表将被驳回 |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9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