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在香港的收入需分别按属地规则向香港税务局申报香港来源收入,同时作为中国税收居民需向内地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所得,两类申报义务互不替代,均需按对应官方法规完成合规操作。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修订发布的《税务条例第112章》及《非香港居民个人税务指南》,只要收入产生于或源自香港,无论持有人是否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均需履行香港地区的税务申报义务。 实践中,大陆人士在港收入通常分为三类:受雇所得、经营业务所得、投资类所得(含股息、利息、财产转让/租赁所得等),不同收入类型对应不同申报要求。 截至2026年4月,香港地区个人收入申报流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月发布的《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2号),中国税收居民(含大陆户籍居民,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内地居住满183天)需就全球所得在内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大陆人在香港的收入属于境外所得范畴,需纳入年度汇算申报。 大陆人在香港的收入申报流程(内地部分)如下:

| 对比维度 | 香港地区申报 | 内地境外所得申报 |
|---|---|---|
| 申报触发条件 | 取得香港来源收入,且收入超过当年香港免税额(2025/26课税年度为13.2万港元) | 为中国税收居民,且取得境外所得 |
| 申报期限 | 收到报税表后1个月内(可申请最长6个月延期) | 取得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 税款抵免规则 | 不接受在内地缴纳的税款抵免香港应纳税额 | 可凭香港完税凭证抵免内地应纳税额,超出限额部分可结转5个纳税年度抵免 |
| 申报渠道 | 香港税务局官网、邮寄、线下办税点 | 个人所得税APP、线下办税服务厅 |
| 材料留存要求 | 留存7年 | 留存5年 |
香港申报需准备的材料包括:香港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原件、收入证明文件(雇佣合同、薪酬单、经营所得财务报表、投资收益流水等)、扣除项目证明(强积金供款凭证、居所贷款利息证明、慈善捐赠凭证等)。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9月发布的《税务记录留存指引》,所有申报相关材料需留存至少7年,以备税务局核查。 内地申报需准备的材料包括:香港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需注明税款所属期、税种、税额)、香港收入证明文件(银行流水、薪酬证明、经营所得审计报告等)、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境外所得附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2月发布的《境外所得申报操作指引》,相关材料需留存至少5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香港地区逾期未申报的,税务局可处最高1万港元罚款,同时加征相当于应纳税额10%的附加费;故意隐瞒收入逃税的,最高可处5万港元罚款、加征应纳税额3倍的附加费,以及3年监禁。相关罚则来源于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条、第82条(2024年修订版)。 内地逾期未申报境外所得的,税务机关可处最高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需补缴税款及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关罚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2025年修正版)。 需特别注意的是,部分主体认为在香港缴纳税款后无需在内地申报,该认知不符合内地法规要求,中国税收居民的全球所得申报义务为法定,香港完税凭证仅可用于抵免内地应纳税额,不可免除申报义务。 部分主体认为雇主已在香港代扣代缴薪酬税款则无需自行申报,该认知存在偏差,香港雇主仅需提交雇员薪酬申报,个人仍需自行提交报税表确认收入及扣除项目,除非年度收入低于香港当年基本免税额。 部分主体认为大陆人在香港取得的离岸收入也需要在香港申报,根据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非源自香港的收入无需在香港申报纳税,仅需提供收入来源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 大陆人在香港的收入申报需提前梳理收入类型,按两地要求准备对应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或申报不及时产生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