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是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下简称积金局)推行的法定退休保障制度,2026年执行的所有标准均依据2024年修订生效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积金局配套指引制定。所有符合资格的受雇及自雇人士需按规则完成参保、供款,违规将面临法定处罚。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5年1月发布的《强积金参保资格指引》,所有年龄在18至64岁、在香港合法受雇或自雇的人士,均需参加强积金计划。
截至2026年4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可豁免参保:受雇期不足60天的临时雇员、已参加法定退休保障计划的公务员、持相关互免协议证明的境外派驻人员、家佣及自营小菜农户。
需特别注意的是,2024年3月生效的《输入劳工强积金参保指引》明确,所有在港合法受雇、合约期限超过60天的输入劳工,无论是否计划长期留港,均需按标准参保,仅需在离港时可申请提取全部账户余额。
2025-2026年度香港强积金供款上下限由积金局2024年11月发布的《强积金供款上下限调整公告》公布,具体标准如下,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月入息区间(HK$) | 雇员供款标准 | 雇主供款标准 | 备注 |
|---|---|---|---|
| 低于7,100 | 0 | 入息×5% | 2025-2026年度入息下限 |
| 7,100-30,000 | 入息×5% | 入息×5% | 单月供款上下限为HK$355-HK$1,500 |
| 高于30,000 | 1,500 | 1,500 | 2025-2026年度入息上限 |
自雇人士供款标准与雇员个人供款标准一致,按年度申报入息核算供款金额,入息上下限与雇员标准同步调整。
若雇员同时持有多份工作,每份工作的雇主均需按对应入息标准缴纳雇主部分供款,雇员个人供款可选择按合计入息合并核算或单独核算,总供款上限为每月HK$3,000。
香港强积金供款流程需严格遵循《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7至12条的规定,实操步骤如下: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5年1月发布的《强积金违规处罚执法指引》,雇主未按规定时限为雇员办理参保登记的,首次违规可处定额罚款HK$5,000,二次及以上违规最高可处HK$10,000罚款及6个月监禁。
雇主逾期缴纳强积金供款的,除需补缴全额欠缴本金外,还需按年息5%征收逾期附加费;逾期超过30天的额外处罚HK$2,000定额罚款,逾期超过90天的额外处罚HK$5,000定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存在雇主将强积金供款计入员工工资直接发放的情况,该行为属于明确违规,一经核实将按欠缴供款的2倍处以罚款。
需特别注意的是,参保人士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强积金账户余额的,最高可处HK$200,000罚款及1年监禁,同时需全额退还骗提资金并支付对应的利息。
根据2024年修订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账户持有人仅可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申请提取全部或部分账户余额:年满65岁正式退休、年满60岁且已停止所有受雇及自雇工作提前退休、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罹患末期疾病、账户余额低于HK$5,000且连续12个月未产生任何供款。
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强积金权益归属新规则明确,所有雇主缴纳的强积金供款,全部即时100%归属雇员账户,取消了原有的服务年限阶梯式归属安排,雇员离职时可全额转移账户内所有资金,无需扣除雇主供款部分。
持有人申请提取账户余额时,需向受托人提交对应证明材料,通常审核周期为7-14个工作日,资金将直接汇入持有人指定的香港本地银行账户。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发布的《薪俸税抵扣项目指引》,雇员及自雇人士每年缴纳的强制性强积金供款,最高可享受HK$18,000的薪俸税抵扣额度;自愿性强积金供款可额外享受最高每年HK$60,000的个税抵扣额度。
强积金计划所有资金均由积金局监管的独立受托人持有,不受雇主破产影响,账户持有人的权益可得到充分保障。
需特别注意的是,强积金账户的投资选项由持有人自行选择,积金局认可的计划包含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保证基金等多种类别,持有人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调整配置,受托人不得强制指定投资产品。
实践中常见认知误区为“香港强积金供款可随时提取”,该认知不符合法规要求,仅满足法定提取条件的申请才可通过审核,提前套现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