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SCR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是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非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合规义务,核心要求为登记并留存公司所有重要控制人的完整身份信息,供执法人员随时查阅。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4年11月发布的《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生效公告,2026年执行的SCR相关规则新增了电子备存的强制要求,未合规主体将面临更高额罚款。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最新执行指引,SCR备存义务覆盖所有在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仅三类主体可豁免履行该义务: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已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报备的保险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5部第2分部的法定定义,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为需登记的重要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已发行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投票权;直接或间接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对公司具有或实际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 实践中,若存在股份代持安排,代持方与实际受益人均需纳入登记范围,该要求为2024年修订条例新增内容,截至2026年4月暂无调整。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发布的2026年度行政费用公示,SCR登记册的首次报备费用为120港元/次,信息更新报备费用为45港元/次,以上费用仅为注册处官方收费,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办理周期方面,首次SCR备存需在公司成立后的1个月内完成,现有公司信息更新需在变更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无特殊情况注册处的报备审核周期为3-5个工作日。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574条,2024年修订后的处罚标准为:未按要求备存SCR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可被处以最高50000港元的定额罚款,逾期持续未整改的,每日可加罚1500港元,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最高可被判处6个月监禁。 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香港公司注册处共发出SCR相关罚单1278张,平均罚款金额为18200港元,该数据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2025年度合规执法报告。
| 常见认知误区 | 合规事实(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执行指引) |
|---|---|
| 没有实际运营的香港公司无需备存SCR | 所有非上市香港公司无论是否运营、是否开立银行账户,均需履行SCR备存义务 |
| SCR登记册可以存放在内地地址 | SCR登记册必须存放于香港境内的指定地址,且需向注册处报备具体存放位置,执法人员可随时要求调阅 |
| 仅登记持股超过50%的股东即可 | 持股25%及以上的股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均需纳入登记范围,无持股但实际行使决策权的主体也需登记 |
| SCR备存完成后无需后续维护 | 重要控制人信息发生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登记册更新,每年需至少复核一次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1月的修订公告,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新成立的香港公司优先采用电子SCR备存,现有公司可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纸质备存向电子备存的切换。 电子备存的信息可直接与注册处系统对接,减少后续信息变更报备的流程成本,加密存储的电子登记册与纸质登记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