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成立投资公司的条件需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香港证监会监管规则及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生效的行政要求,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开展的投资业务类型,对照官方公开指引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香港律政司2026年4月更新的《公司条例》电子版文本,香港投资公司的基础注册条件如下: 股东及董事无国籍限制,可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合法注册的法人团体,无犯罪记录要求(申请持牌业务除外)。 需委任至少1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需为香港常住自然人或香港注册的法人团体,具备法定秘书任职资质。 需拥有香港本地实际商业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不可使用邮政信箱或虚拟地址,注册地址需可接收政府公函。 公司名称不可与已注册的香港公司重名,不可包含“银行”“信托”“证券”等受规管字眼,如需使用需提前获得对应监管机构的书面核准。
仅开展自有资金股权投资、非公开项目投资的普通投资公司,无需额外申请监管牌照。若从事面向公众的受规管投资活动,需符合香港证监会的专项准入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 受规管活动类型 | 对应SFC牌照类型 | 2025-2026年最低实缴资本要求(港元) | 负责人员资质要求 |
|---|---|---|---|
| 证券交易 | 第1类 | 500万 | 至少2名持牌负责人员(RO),其中1名需为公司执行董事,具备3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
| 资产管理(二级市场) | 第9类 | 管理资产≤10亿港元为100万;管理资产>10亿港元为3000万 | 至少2名持牌负责人员(RO),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从业经验,无不良监管记录 |
|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 第4类 | 100万 | 至少2名持牌负责人员(RO),具备相关投资分析资质 |
| 企业融资顾问服务 | 第6类 | 100万 | 至少2名持牌负责人员(RO),具备上市融资相关经验 |
以上标准来源于香港证监会2026年2月发布的《适用于持牌法团的财政资源规则》,资本要求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实践中不少申请人混淆普通投资公司与持牌投资机构的要求,认为所有香港投资公司均需实缴资本。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仅从事自有资金股权投资、非公开项目投资的普通投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可采用认缴制。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投资公司面向公众募集资金、从事证券交易、向第三方提供投资建议,必须取得对应香港证监会牌照,且需满足最低实缴资本要求,未持牌开展相关活动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114条,无牌开展受规管投资活动的主体,最高可处1000万港元罚款及7年监禁,违法所得将被全数追缴。 香港投资公司成立后,每年需在公司成立周年日之后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逾期提交将产生阶梯式罚款。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3月更新的罚款标准,逾期42天至3个月的罚款为870港元,逾期超过1年的罚款为3480港元,最高可处50000港元罚款,逾期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被注册处除名。 香港公司注册处会不定期核验注册地址真实性,若发现注册地址无法接收公函或地址不存在,会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公司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直至除名。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更新的《利得税两级制实施指引》,符合条件的香港投资公司可享受利得税优惠,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税率为8.25%,超过部分的税率为16.5%。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2025年11月发布的《扩大QFLP试点计划的安排》,纳入QFLP试点的投资公司,投资香港本地科创项目、绿色项目所得利润可申请免征利得税,投资境外项目的利润可享受预提所得税减免。 截至2026年4月,香港未对投资公司的资本利得征收任何税款,符合条件的股息分红也可享受税收豁免,具体认定标准以香港税务局最新指引为准。 符合条件的投资公司可同时享受香港与全球多个经济体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具体申请流程可参照香港税务局官方指引。 香港成立投资公司的条件除上述法定要求外,不同业务模式还需符合对应监管机构的细化规定,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政策要求,确保申请及运营全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