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收豁免政策是香港税务局依据属地征税原则推出的境外所得免税安排,核心为对未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免缴利得税。2026年执行的政策依据为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4年12月更新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修订本)》,及2025年1月生效的《2024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
适用主体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法团、合伙业务、托管人或团体,上述主体均需完成每年的周年申报、商业登记证续期,无未处理的税务逾期记录。 可申请豁免的收入类别包括境外贸易利润、境外服务收入、境外股息、境外利息、处置境外资本资产获得的收益五类。 根据2024年修订的税务条例要求,被动收入(股息、利息)申请豁免需额外满足两项要求之一:一是通过经济实质测试,即在香港雇佣至少2名符合资质的全职员工开展相关核心业务,年度运营开支不低于200万港币;二是满足持股豁免条件,即企业持有被投资主体不少于10%的股权,且被投资主体所在地的所得税税率不低于15%。 截至2026年4月,该政策尚未进行调整,后续变动以香港税务局官方通知为准。

| 对比维度 | 离岸豁免申请通过 | 离岸豁免申请未通过 |
|---|---|---|
| 境外利润税负 | 0%(仅境外所得部分豁免,香港本地所得仍需正常缴税) | 首200万港币利润税率8.25%,超出部分税率16.5%(2025-2026财政年度标准,来源: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财政预算案公告,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审核周期 | 3-8个月 | 1-2个月 |
| 后续合规义务 | 有效期内仅需报备业务模式变更情况 | 每年按要求完成审计、报税并缴纳对应税款 |
| 违规后果 | 业务变更未报备的,撤销豁免资格,补缴过往3年欠缴税款及最高3倍罚款 | 逾期报税的,处以应缴税额5%-10%的滞纳金,连续3年逾期的,启动税务稽查 |
部分企业认为只要未在香港设立实体办公场所即可申请税收豁免,该认知不符合法规要求。根据DIPN21的明确规定,若企业核心决策地位于香港、交易谈判或签署环节在香港完成、货物经过香港港口存储或清关,即使没有实体办公场所,也无法获得豁免资格。 部分企业认为离岸豁免申请通过后永久有效,该认知存在偏差。若企业业务模式发生调整,例如新增香港本地业务、将核心运营环节迁至香港,需主动向税务局申报,税务局会重新评估企业的豁免资格,未主动申报的会被撤销豁免资格并追缴税款。 部分企业将零申报等同于享受税收豁免,该行为属于税务违规。零申报仅适用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无银行流水、无资产的休眠公司,正常开展经营的企业申请税收豁免必须提交完整审计报告及佐证材料,违规零申报会被处以最高应缴税额3倍的罚款,来源是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发布的《税务违规处罚指引》。
实践中,若企业同时存在香港本地收入与境外收入,需对两类收入的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无法单独核算的,税务局会按收入占比核定可抵扣的成本费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若企业收到税务局的问询函,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全套佐证材料,无法提供对应材料的,申请会被直接驳回。若对问询内容存在疑问,可参考税务局官网发布的申请指引准备材料。 香港税收豁免政策的合规要求明确,企业需在申请前梳理全部业务流程的留存材料,确保交易全链条的佐证材料完整,提升申请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