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积金局2024年12月发布的《强积金制度适用范围指引》,香港的强积金政策覆盖所有年满18岁、未满65岁的香港雇员及自雇人士,无论其是否为香港永久居民。 截至2026年4月,该政策规定的豁免参保人群包括:受雇期少于60天的临时雇员、家务雇员、持海外雇佣合约来港工作不足13个月的人士、已参加法定退休保障计划的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伤残人士等。 实践中,跨境从业者只要在港受雇期限超过60天,且不属于上述豁免范围,均需强制参加强积金计划,雇主需按规定履行供款责任。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5年1月公布的2025-2026财年强积金缴费标准,每月有关入息下限为HK$7,100,上限为HK$30,000,相关标准每财年可能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雇员及雇主的强制性供款比例均为雇员每月有关入息的5%,自雇人士的强制性供款比例为其申报年度入息的5%。 若雇员每月有关入息低于HK$7,100,雇员无需承担个人供款部分,雇主仍需按雇员入息的5%缴付雇主供款。 若雇员每月有关入息高于HK$30,000,双方均仅需按HK$30,000的5%缴付强制性供款,超出部分无需强制供款。 自愿性供款部分无金额上限,供款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额外缴付,相关供款的提取规则参照对应计划条款执行。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2024年修订版第43条,雇主逾期缴付供款的,需首先按欠缴金额每日0.03%缴付附加费,附加费全额归入对应雇员的强积金个人账户。 逾期超过30天的,积金局可向雇主发出罚款通知书,首次违规最高罚款HK$50,000,另加失责期间每日HK$1,000的定额罚款;二次及以上违规最高罚款HK$100,000,失责期间每日定额罚款提升至HK$2,000,情节严重的可追究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 自雇人士逾期缴付供款的,同样按欠缴金额每日0.03%缴付附加费,逾期超过180天的,积金局可发出最高HK$10,000的罚款通知书。 根据积金局2025年2月发布的《强积金供款违规处罚执行标准》,雇主欠缴供款超过6个月的,相关违规记录会被提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及信贷评级机构,影响企业的信贷资质及政府项目投标资格。
| 误区内容 | 合规事实 | 法规/指引来源 |
|---|---|---|
| 强积金供款可随时申请提取 | 仅符合年满65岁退休、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罹患末期疾病、账户结余低于HK$5,000且过去12个月无供款、年满60岁提早退休6类情况可提取 | 香港积金局2024年10月《强积金提取条件指引》 |
| 在港工作不满1年的非本地居民无需缴强积金 | 只要在港受雇期限超过60天且不属于豁免人群,无论居留身份及受雇总时长,均需强制参保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2024年修订版第7条 |
| 强积金投资收益及提取款项需缴纳薪俸税 | 强积金的强制性供款、自愿性供款的合规部分、投资收益、合规提取款项均免缴薪俸税及利得税 | 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薪俸税扣除项目指引》 |
| 转换工作时原有强积金账户资金无法转移 | 2024年9月起实施的强积金可携性政策允许雇员转换工作时,将原有账户的雇员供款及对应收益全额转移至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无锁定要求 | 香港积金局2024年8月公告 |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发布的《薪俸税扣除项目指引》,2025-2026财年雇员的强制性强积金供款可在薪俸税下申请税前扣除,年度扣除上限为HK$20,000,自雇人士的强制性供款同样可在利得税或薪俸税下申请对应扣除。 强积金计划的投资选项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注册受托人需提供至少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类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供参保人选择,参保人可随时调整自身账户的投资配置,无需支付额外手续费。 根据积金局2025年3月发布的《强积金账户查询服务指引》,参保人可随时通过积金局官网、对应受托人官方平台查询自身账户的供款记录、投资收益、结余等信息,所有数据每年至少更新4次。 实践中,永久离开香港申请提取强积金的,需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不再返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司法辖区的居留证明材料,经受托人审核通过后可全额提取账户结余。 香港的强积金政策相关的所有规则调整,均会通过积金局官方网站提前3个月公示,供参保人及雇主提前了解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