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董事登记册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须持续备存的法定文件,用于记录公司历任及现任董事的完整身份与任职信息,是香港公司合规运营的必备基础文件之一。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4年公司(修订)条例》生效公告,2025年1月1日起所有香港公司的董事登记册除原有本地备存要求外,需同步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电子版本存档。 截至2026年4月,该政策无调整,后续变动以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官方通知为准。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公司登记文件填报指南》,香港董事登记册需包含两类核心信息。 一类是现任董事信息,包括中英文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编号、常用居住地址、任职起始日期,法人董事还需登记法人团体的注册编号、注册地址、授权代表身份信息。 另一类是卸任董事信息,包括卸任日期、卸任原因,相关记录需至少留存7年。

| 对比项 | 法定合规要求 | 常见认知误区 | 违规后果 |
|---|---|---|---|
| 信息更新时限 | 董事任命/卸任变动发生后15个自然日内提交登记 | 可在年度申报时一并更新董事信息 | 逾期每日罚款300港元,累计最高罚款50000港元,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将被列入香港失信人名录 |
| 备存地址 | 纸质版登记册需留存于香港境内的公司注册地址或指定营业地址 | 可将纸质版登记册留存于香港境外的公司实际办公地址 | 首次违例罚款最高10000港元,多次违例可按日加罚2000港元 |
| 信息真实性 | 所有登记信息需与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完全一致,地址变动需在15日内更新 | 可登记过往居住地址或代收地址作为董事联系地址 | 提交虚假信息属刑事罪行,责任人最高可处3年监禁及100万港元罚款 |
| 查册权限 | 除执法机构外,仅公司股东、已获得公司授权的第三方可调阅完整登记册 | 任何人都可通过查册系统获取董事完整身份信息 | 违规泄露董事非公开登记信息的主体最高可处20万港元罚款 |
上述违规处罚标准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2月发布的《公司条例违规处罚清单》,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截至2026年4月无调整。 实践中,若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更新申请,可提前7个工作日向注册处提交延期申请,最长可获批10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
很多跨境从业者容易混淆香港董事登记册与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的要求,两者属于独立的法定登记文件,适用场景存在明显差异。 香港董事登记册的登记对象为公司所有历任及现任董事,无论其持股比例或控制权占比。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登记对象为持有公司25%以上股权、或拥有25%以上投票权、或可实际支配公司运营决策的自然人或法人。 两类文件需分别备存、分别提交更新,不得互相替代。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3月发布的《查册服务收费及权限调整公告》,公众可通过网上查册系统查询公司公开的董事信息,单次查册费用为12港元(2025-2026年收费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可获取的公开信息包括现任董事姓名、任职起始日期。 涉及董事身份证件编号、居住地址的非公开信息,仅公司股东、持有公司授权文件的第三方或香港执法机构可申请调阅。 若公众发现香港董事登记册记载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投诉材料,注册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并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