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委托公证声明核实是指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对香港出具的民商事声明类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验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法定程序,是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的前置合规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2024年12月修订发布的《香港委托公证人管理办法》、香港律政司2025年1月更新的《公证程序实务指引》,香港委托公证声明核实的所有流程均需符合两地联动监管要求,公证结果在内地全境具备法定效力。
| 申请主体 | 需提交核心材料 | 备注 |
|---|---|---|
| 自然人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待核实声明文件原件、对应佐证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出资凭证等) | 常规事项签署人需本人到场核验身份,符合2025年司法部远程公证规则的事项可申请远程核验 |
| 香港注册法人 | 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最新周年申报表、董事会关于出具该声明的决议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待核实声明文件原件、签署人身份证明 | 涉及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声明,需提供全体董事签署的同意函 |
| 香港注册非法人组织 | 注册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决议文件、待核实声明文件原件、签署人身份证明 | 合伙制组织需提供全部合伙人签署的同意文件 |

根据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公布的《公证转递服务收费标准》,2025-2026年香港委托公证声明核实的基础收费区间为港币2500元至12000元,具体金额按声明事项复杂度、需核验的材料数量核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实践中,常规事项的办理周期为3至7个工作日,符合加急条件的事项可申请1至2个工作日出件,涉及需调阅香港官方非公开存档数据的复杂事项,办理周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需特别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香港公证人均可办理香港委托公证声明核实业务,仅经司法部考核备案的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具备法定效力。截至2026年4月,司法部在册香港委托公证人共492名,名单可在司法部官网公开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1月发布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未完成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公证文书,内地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予采信。
实践中部分申请人认为声明内容可自行随意填报,实际上香港委托公证人需对声明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核验责任,若申请人提交虚假声明,将触犯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34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最高可处7年监禁,同时内地相关部门可按提交虚假材料追究对应行政、刑事责任。
企业提交未完成香港委托公证声明核实的文件办理内地工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已通过虚假材料完成登记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处以最高50万元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个人提交未核实的声明文件办理不动产过户、诉讼、移民相关业务的,相关部门将驳回申请,涉及虚假诉讼、诈骗等情形的,需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