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税局不反对注销通知书是香港公司提交撤销注册申请前的必备法定文件,由香港税务局发出,证明该公司无未结清的税务义务,符合注销前置要求。
根据香港税务局(IRD)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修订版《税务条例第112章:撤销注册相关税务指引》,香港公司申请撤销注册前必须取得该通知书。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2025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条例第622章:撤销注册申请规则》,未附该通知书的注销申请将被直接驳回,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该通知书的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2026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的收费标准,该通知书的申请官方费用为172港元,费用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无经营记录的公司核查周期通常为15-20个工作日,有经营记录的公司核查周期通常为20-30个工作日,需补正的公司周期另行计算。

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修订的指引,香港公司注销税局不反对注销通知书的有效期为发出之日起3个月。 申请人需在有效期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逾期通知书自动失效,需重新提交申请。
| 申请主体类型 | 所需核心补充材料 | 常规核查周期 | 常见驳回原因 |
|---|---|---|---|
| 注册后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的公司 | 董事签署的无运营声明、无未结牌照承诺函 | 15-20个工作日 | 未清缴过往年度商业登记费、名下仍有有效行业经营牌照 |
| 曾开展经营活动后停业的公司 | 最后一期审计报告、全周期税表提交回执、银行销户证明 | 20-30个工作日 | 未申报往期薪俸税、未结清税务罚款、审计报告无香港执业会计师签署 |
申请人隐瞒公司未结清税务义务提交申请的,属于违反《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条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00港元罚款,董事需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未取得该通知书直接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的,申请将被直接驳回,已缴纳的注销申请费不予退还。
申请期间需确保公司注册地址可正常接收官方信函,若税务局发出补正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回复,申请将被自动驳回。 该通知书除用于公司撤销注册外,也可作为银行办理公司账户销户的有效佐证文件,部分银行要求销户时提供无未结税务事项的官方证明。 截至2026年4月,该业务的线上申请通道仅支持持有香港数字证书或“智方便”账户的申请人提交,线下申请可由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文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