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缴纳是所有在港合规经营的雇主及符合资格雇员需履行的法定责任,相关规则由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简称积金局)依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制定并监督执行。
根据积金局2024年11月发布的《强积金参与资格指引》,强积金缴纳适用人群覆盖18至65岁的两类主体: 第一类为连续受雇满60天的全职、兼职雇员,第二类为符合资格的自雇人士。 截至2026年4月,豁免缴纳强积金的主体包括家务雇员、持有效小贩牌照的自雇人士、受雇期不超过13个月的输入劳工、已获其他法定退休计划豁免的人员。
2025-2026财年强积金缴纳比例及入息上下限由积金局2025年6月发布的《强积金缴费参数调整公告》明确,雇主及雇员分别按雇员有关入息的5%缴纳费用,相关标准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若雇员每月有关入息低于HK$7,100,雇员无需缴纳个人部分,雇主仍需按雇员入息的5%缴纳雇主部分。 若雇员每月有关入息高于HK$30,000,双方缴纳基数均按HK$30,000计算,超出部分无需缴纳。 自雇人士缴纳比例同样为5%,入息上下限与雇员标准一致,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缴纳。

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第42条及香港律政司2025年1月更新的《强积金违规罚则指引》,雇主未按时缴纳强积金的,需按逾期金额每年加征5%的附加费。 逾期超过30日的,积金局可向雇主发出罚款通知书,最高罚款金额为HK$5,000,另加相当于逾期金额10%的罚款。 逾期超过180日或情节严重的,积金局可对雇主提出刑事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6个月。 雇员若发现雇主未按规定缴纳强积金,可直接向积金局投诉,积金局会在15个工作日内介入核查。
| 常见认知误区 | 合规事实 | 法规来源 |
|---|---|---|
| 兼职雇员无需缴纳强积金 | 连续受雇满60天的兼职雇员,雇主及雇员均需按标准缴纳强积金 | 积金局2024年11月《强积金参与资格指引》 |
| 强积金缴费基数按底薪计算 | 强积金有关入息包括底薪、佣金、津贴、花红等所有雇佣相关收入,仅个别福利项可豁免 | 积金局2025年2月《有关入息核算指引》 |
| 雇主可自行选择是否为雇员参保 | 符合资格的雇主必须为雇员登记强积金计划,未参保属于刑事违规 | 香港法例第485章第7条 |
| 离职后强积金账户会被清零 | 强积金账户归属雇员个人所有,离职后账户结余可随工作转移或长期留存 | 积金局2024年9月《强积金账户管理指引》 |
实践中,雇主选择强积金计划时,可参考积金局2026年3月更新的《注册受托人及计划名录》,名录包含所有合规受托人名单、计划收费标准、过往表现等公开信息,雇主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对应计划。 截至2026年4月,全港共有19家注册强积金受托人,所有受托人均受积金局严格监管,资金安全性受法例保障。 雇员更换雇主时,原雇主需在雇员离职后7日内,向对应强积金受托人提交雇员离职通知,更新账户状态。雇员可自主选择将原有强积金账户结余转移至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或保留在原计划,或转入个人强积金整合账户,所有账户转移操作均不收取手续费。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4月发布的《2025-2026财年税务扣除指引》,雇主缴纳的强积金雇主部分可作为营业支出全额抵扣利得税,雇员缴纳的强积金个人部分可在薪俸税申报时申请专项扣除,2025-2026财年每年最高扣除额为HK$18,000,相关扣除标准后续调整以税务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强积金账户归属个人所有,除特殊情况(如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罹患末期疾病等)外,账户结余需等到持有人年满65岁后方可提取,相关提取规则由积金局2024年9月修订的《强积金提取操作指引》明确。 香港强积金缴纳费用仅包含计划受托人收取的年度管理费,目前全港强积金计划平均管理费率为1.01%,相关费率可在积金局官网查询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