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香港官方称为利得税)的计算严格遵循香港《税务条例》相关规定,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本地的利润征收,2026年适用两级制税率。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规定,任何在香港开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实体,从该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缴纳利得税。 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更新的《利得税征管指引》明确,地域来源原则是利得税征收的核心准则,与业务相关的核心运营环节发生在香港境外的,对应利润可申请离岸豁免。
| 纳税主体类型 | 应评税利润区间(港币) | 2025-2026年适用税率 | 政策来源 |
|---|---|---|---|
| 注册法团(香港有限公司) | 首200万 | 8.25% | 香港税务局2024年3月《税收措施公告》 |
| 注册法团 | 超出200万部分 | 16.5% | 同上 |
| 非法团业务(合伙、独资等) | 首200万 | 7.5% | 同上 |
| 非法团业务 | 超出200万部分 | 15% | 同上 |
两级制税率仅适用于每个集团旗下的1家合资格实体,集团其余实体的所有应评税利润统一适用16.5%的标准税率。该规则截至2026年4月无调整,后续变动以香港税务局官方公告为准。

应评税利润为利得税的计税基础,计算公式为:应评税利润 = 经审计的会计年度净利润 - 可抵扣开支 - 可豁免收入 - 往年结转亏损。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修订的《可抵扣开支指引》,与产生应评税利润直接相关的运营开支均可抵扣,包括员工薪酬、办公租金、研发支出、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等。 合资格研发支出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首200万港币研发支出享受300%加计扣除,超出部分享受200%加计扣除,政策来源为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2024年10月更新的《研发开支税务优惠政策》。 可豁免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股息分红、香港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已缴纳利得税的关联公司利润分配等,无需计入应评税利润。 香港税务局允许企业将往年产生的税务亏损无限期结转,用于抵扣未来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无结转年限限制。 不可抵扣开支包括资本性支出、私人开支、与经营无关的捐赠、行政罚款、未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符合条件的坏账准备除外)等,计算应评税利润时需加回。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1月更新的《离岸收入豁免征管指引》,申请离岸豁免需同时满足4项条件:未在香港设立实体办公场所及雇佣全职员工开展核心运营;业务谈判、合同签署、供应商及客户对接等核心环节均在香港境外完成;货物未在香港进行仓储、加工、转运;收入来源与香港本地无关联。 离岸豁免申请的审批周期通常为6-18个月,审批通过后后续3-5年无需重复申请,具体有效期以香港税务局评税通知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0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首次逾期可处1200港币罚款,二次及以上逾期可处最高10000港币罚款,同时按应缴税额的5%加收滞纳金。 欠缴税额超过6个月的,额外加收10%滞纳金,长期欠缴的香港税务局可向法院申请冻结企业银行账户、追究董事个人连带清偿责任。 需特别注意的是,无论香港公司是否产生利润,均需在收到报税表后按规定提交审计报告,仅符合条件的休眠公司可提交无运营审计报告。 休眠公司的认定标准为会计年度内无任何经营活动、无银行流水、无资产变动,规则来源为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6月更新的《休眠公司管理指引》。 另一个常见认知误区为境外收入自动免税,实际上所有境外收入均需提交离岸豁免申请并经香港税务局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免税待遇,未申请的境外收入需按正常税率缴纳利得税。 符合条件的家族投资控股公司、合资格船舶运营企业、财资中心等可享受专项税率优惠,其中合资格财资中心的相关利润统一适用8.25%的优惠税率,不受200万港币利润上限限制,政策来源为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24年9月发布的《财资中心税务优惠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