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执行律师费收费标准受2024年11月香港律师会发布的《事务律师执业规则(收费相关修订)》约束,适用于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执业事务律师承接的民商事、刑事案件执行阶段委托业务。所有收费约定需同时符合香港法例第159章《律师执业条例》的强制性要求,不得违反行业指引限定的收费上限及适用范围。
根据香港律师会官网2024年11月18日发布的修订规则,所有执行类业务收费需符合公允性、透明性两项核心要求,禁止律师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加收隐蔽费用。
截至2026年4月,香港法例第159章《律师执业条例》中针对执行律师收费的强制性条款暂无更新,所有执业主体必须同步遵守律师会指引及法例要求。
香港律师会每年度会对全港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档案进行随机核查,核查覆盖率不低于15%,违规收费的律所及承办律师会被记入执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被暂停执业资格。
收费一般由基础服务费、浮动绩效费、代垫费用三部分构成,根据香港律师会2025年1月发布的《执行类业务收费参考指引》,2025-2026年的大致收费范围如下,所有区间为行业参考值,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业务类型 | 基础服务费区间(港币) | 浮动绩效费比例上限 | 备注 |
|---|---|---|---|
| 民商事判决本地资产执行 | 1.5万-8万 | 8% | 争议标的额低于100万港币的案件可采用固定收费模式 |
| 跨境资产执行 | 3万-25万 | 15% | 涉及域外司法协助的案件需额外核算公证、转递相关代垫成本 |
| 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 | 2万-12万 | 5% | 涉没收财产、退赔执行的案件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
| 上市公司股权类执行 | 8万-60万 | 10% | 涉及股权质押、冻结处置的案件需同步符合香港证监会相关披露要求 |
基础服务费为律师承接执行委托后,完成查册、申请执行立案、对接执达主任等基础工作的固定报酬,与案件最终执行结果无关。
浮动绩效费为案件完成回款或财产处置后,按照约定比例收取的报酬,未完成执行目标的不得收取该部分费用。
代垫费用为律师代委托人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费用,包括查册费、公证费、司法协助申请费、拍卖手续费等,律师仅可代收代付,不得额外加价。
根据香港律师会2024年修订的执业规则,未履行前述公示流程的收费约定,委托人可向香港律师会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律师需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可能面临最高10万港币的行业处罚。

香港执行律师费常见收费模式包括固定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三类,适用范围有明确合规限制。
固定收费模式仅适用于执行标的明确、执行流程清晰的简单案件,收费金额需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额外加收基础服务费用。
计时收费模式适用于案情复杂、涉及多轮司法程序的执行案件,计时费率参考区间为2000-8000港币/小时,具体费率需根据承办律师的执业年限、专业资质由双方协商确定,律师需每月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风险代理收费模式仅适用于民商事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需符合两项前提:一是委托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预付基础服务费,二是案件不存在法定不予执行的风险。
根据香港律师会2025年发布的指引,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比例不得超过执行回款的15%,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分配、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实践中很多跨境从业者误以为香港执行律师费必须按标的额比例收取,实际简单执行案件可根据需求选择固定收费模式,成本更低。
另一常见认知误区是认为代垫费用属于律师服务费的一部分,根据香港法例第159章的规定,代垫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范畴,律师不得将该部分费用计入服务费核算。
若委托人认为律师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可在收费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向香港律师会收费争议调处委员会提交投诉。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委托协议、收费说明、付款凭证、相关沟通记录等。
调处委员会会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调查周期一般为3-6个月,调处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内地企业或跨境从业者委托香港执行律师的,需明确约定收费币种,避免因汇率波动产生收费争议。
涉及跨境回款的,浮动绩效费计费基数为实际到账金额,扣除跨境汇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不得计入律师服务费核算范围。
跨境委托的收费协议需办理香港律师公证的,公证费用属于代垫费用范畴,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委托人为境外主体,支付律师费时需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