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账户是符合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要求的退休保障账户,所有符合资格的香港雇主、雇员及自雇人士均需依规完成开立及供款。
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2024年12月更新的《强积金参与资格指引》,截至2026年4月,需开立香港强积金账户的主体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聘用18岁至65岁雇员、且雇佣期不少于60天的香港注册雇主,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均需履行强积金开立及供款义务。 第二类为符合上述年龄范围的一般雇员及临时雇员,无论是否为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受雇地点在香港均需参与,已参与内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士可提供证明申请豁免。 第三类为18岁至65岁的香港自雇人士,属强制参与范畴,65岁以上自雇人士可自愿选择参与。

| 参与主体 | 强制参与要求 | 供款比例 | 核心办理材料 | 官方公布办理周期 |
|---|---|---|---|---|
| 雇主 | 聘用符合资格雇员的所有香港注册机构 | 按雇员有关入息的5%供款 | 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地址证明、雇员名册 | 10-15个工作日 |
| 雇员 | 18-65岁、受雇期不少于60天的香港受雇人士 | 按个人有关入息的5%供款 | 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雇佣合同 | 与雇主账户同步开立 |
| 自雇人士 | 18-65岁的香港自雇经营者 | 按个人申报入息的5%供款 | 香港身份证、入息证明、地址证明 | 5-7个工作日 |
2025-2026年香港强积金的有关入息上下限分别为每月30000港元及每月7100港元,该标准由积金局2024年11月公布,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临时雇员的供款按日核算,有关入息上下限分别为每日1000港元及237港元,供款需随雇员薪资发放周期同步缴纳。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发布的《薪俸税抵扣指引》,2025-2026年强积金强制性供款可全额抵扣薪俸税或利得税,自愿性供款的年度抵扣上限为60000港元/每名纳税人。 积金局2025年3月发布的《强积金计划表现报告》显示,2020-2024年全市场强积金计划的平均年化回报率为3.2%,高于同期港元1年期定期存款平均利率1.8个百分点。 雇员及雇主可通过选定的受托人官网、手机应用程序,或积金局2024年9月升级上线的“强积金电子平台”查询账户结余、供款记录等信息,该平台支持跨受托人账户信息统一查询。
根据积金局2024年8月更新的《强积金违规处罚指引》,雇主未按规定为雇员开立香港强积金账户或逾期供款的,首次违规可处最高10000港元罚款,二次及以上违规可处最高50000港元罚款及6个月监禁。 逾期供款的雇主需额外缴纳逾期金额5%的附加费,逾期超过3个月的附加费比例提升至10%,附加费需与拖欠供款一并缴纳至受托人账户。 需特别注意的是,雇员试用期包含在雇佣期总时长内,只要雇佣合同约定总时长超过60天,试用期内雇主也需为雇员正常缴纳强积金供款。 实践中部分跨境从业者误以为持有内地身份证无需参与香港强积金计划,根据积金局2024年12月的指引,只要受雇地点为香港、且未参与内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士,无论是否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均需按要求参与。 雇员更换雇主时无需重新开立香港强积金账户,可选择保留原有账户并将信息告知新雇主,也可申请将原有账户结余转移至新雇主选定的受托人计划下,转移过程不产生任何手续费。 强积金账户结余仅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提取,法定提取条件包括年满65岁退休、永久性离开香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罹患末期疾病、账户结余低于5000港元且无其他强积金账户、年满60岁提前退休,所有提取申请均需经受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