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开设律所的所有合规要求均基于香港律师会2024年10月修订的《律师执业规则》、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月更新的商业登记指引制定,适用于企业主、跨境从业者等相关主体参考。
截至2026年4月,香港律师会尚未开放非持牌自然人或法人作为香港本地律所的股东或合伙人,相关资格限制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不同设立主体的具体要求如下:
| 主体类型 | 设立主体要求 | 最低持牌合伙人数量 | 责任承担方式 | 法规依据 |
|---|---|---|---|---|
| 独资律师事务所 | 持有香港有效执业证书的香港律师 | 1人 | 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香港律师会2024年10月《律师事务所设立及注册指引》 |
|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 所有合伙人均为持有香港有效执业证书的香港律师 | 2人 |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同上 |
| 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 | 至少1名合伙人为持有香港有效执业证书的香港律师 | 1人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同上 |
| 境外律师行香港代表处 | 已在所属司法管辖区合法注册的境外律师行 | 1名持有所属司法管辖区有效执业证书的派驻代表 | 境外总部承担全部责任 | 香港律师会2025年2月《境外律师行注册规则》 |
持牌资质要求。独资经营者或合伙制律所的执行合伙人,需连续在香港执业不少于2年,申请前36个月内无香港律师会作出的执业纪律处分记录。相关要求来源为香港律师会2025年2月更新的执业资格认定标准。
办公地址要求。拟设立律所的注册地址需为香港境内的实际商业地址,不得使用虚拟办公地址、秘书公司地址作为注册经营地址,申请时需提供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的租约或产权证明文件。相关要求来源为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月发布的《商业实体注册地址新规》。
专业弥偿保险要求。提交设立申请前,需先行购买符合香港律师会规定保额的专业弥偿保险。2025-2026年最低保额为单次事故赔付上限1000万港元,年度累计赔付上限5000万港元,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相关要求来源为香港律师会2024年12月发布的《专业弥偿保险修订规则》。
香港开设律所流程全程可通过香港律师会线上办事系统提交材料,无需线下到场,相关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用申请材料包括:所有合伙人/独资经营者的香港有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执业无纪律处分的声明文件,香港境内实际办公地址的租约或产权证明文件,专业弥偿保险保单正本,拟设立律所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不同主体额外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普通合伙及有限责任合伙律所需提交经公证的合伙协议,有限责任合伙律所需额外提交合伙人责任限额约定文件,境外律师行香港代表处需提交总部所属司法管辖区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律所合法存续证明、拟派驻代表的无处分执业证明。
所有非中文材料需附带香港合资格译者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加盖翻译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申请材料。
年度审验义务。香港律所需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香港律师会提交年审材料,包括年度业务报告、持牌人执业状态证明、更新后的专业弥偿保险保单。2025-2026年年度审验费为1200港元/年,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逾期后果。年审逾期1个月内提交的,需缴纳1500港元罚款;逾期1至6个月提交的,需缴纳3000港元罚款;逾期超过6个月未提交的,香港律师会将直接撤销该律所的执业许可。相关规则来源为香港律师会2024年11月发布的《律所年审管理规则》。
业务范围限制。香港本地律所仅可提供香港法、国际公约框架内的法律服务,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会计、税务、移民中介等非法律服务,需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另行注册对应资质的商业实体。
需特别注意的是,仅持有境外律师资格的人员不可作为香港本地律所的合伙人,仅可派驻为境外律师行香港代表处的代表,且代表处仅可提供所属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服务,不得提供香港法相关服务。相关规则来源为香港律师会2025年1月修订的《律师执业规则》。
资质互通便利。根据香港律政司2025年2月发布的《香港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报告》,香港律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可通过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香港签署的司法互助协议获得效力认可,可直接从事中国委托公证、国际仲裁代理等跨境法律服务。
税收优惠政策。香港律所的利得税税率为首个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8.25%,超出部分按16.5%计征,符合条件的跨境法律服务收入可申请税收豁免。相关规则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发布的《专业服务业税收优惠指引》。
外汇管理便利。香港无外汇管制政策,律所的合法经营收入可自由兑换为任意币种,可自由跨境划转,无需办理额外审批手续。相关规则来源为香港金融管理局2025年1月发布的外汇管理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