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所得税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针对企业营业利润征收的核心税种,适用属地征收原则,相关政策由香港税务局依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制定并执行。2026年执行的政策框架为2024年修订后的版本,适用于所有在港注册运营的企业主体。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3年12月发布、2024年1月正式生效的《税务条例第112章》修订条款,利得税的课税对象包括所有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 仅当相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时,才需缴纳利得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利润不在征税范围内。
2025-2026课税年度香港执行两级制利得税税率,同一集团仅可指定一家关联实体享受两级制优惠,其余实体适用标准税率。具体税率如下表所示:
| 纳税主体类型 |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 | 超出200万港元部分税率 |
|---|---|---|
| 政策来源 | 香港注册法团 | 8.25% |
| 16.5% | 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2025/26课税年度税务优惠公告》 | 非法团经营实体(合伙、独资等) |
| 7.5% | 15% | 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2025/26课税年度税务优惠公告》 |
| 上述税率2025-2026课税年度有效,后续调整以香港税务局ird.gov.hk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应评税利润为公司课税年度内的应税收入,减去可抵扣开支、税务亏损、法定免税额后的余额。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2月更新的《利得税可抵扣开支指引》,为产生应税利润发生的营运支出、雇员薪酬、经营租金、坏账、研发费用等均可抵扣。 其中合资格研发费用最高可享受300%加计扣除,股东个人消费、与产生利润无关的捐赠、资本性支出不得纳入抵扣范围。 企业过往课税年度的税务亏损可无限期结转,用于抵扣后续年度的应评税利润。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5月更新的《离岸利润豁免操作指引》,香港公司利得税所得税的离岸利润豁免需主动申请,同时满足四项核心条件:公司在香港未设立实际办公场所、未雇佣常驻人员开展核心运营;合同磋商、签署、执行全流程均在香港境外完成;货物储存、运输、交割均未发生在香港境内;供应商与客户均为香港境外主体。 申请需在报税时同步提交交易流水、合同文本、境外运营证明等佐证材料,税务局审核周期通常为6-18个月,审核通过后对应离岸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 截至2026年4月,该地区最新执行政策为上述要求,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82条,2026年执行的处罚标准为:首次逾期申报罚款1200港元,逾期超过3个月罚款3000港元;欠缴税款首月按应缴税额的5%征收附加费,逾期超过6个月再加收10%附加费。 情节严重的,税务局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扣押公司资产,甚至对责任董事采取限制入境等惩戒措施。
未运营公司可直接零申报。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4月发布的《零申报合规指引》,仅当公司在课税年度内无任何运营活动、无银行流水、无任何资产与负债时,才可提交零申报,否则属于虚假申报,最高可处应缴税额3倍的罚款。 离岸利润可自动免税。香港公司利得税所得税的属地原则不自动适用于所有境外利润,企业需主动提交离岸豁免申请并通过税务局审核,否则所有利润均需按境内利润标准计征税款。 无盈利公司无需审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59条规定,仅注册为不活动公司的主体可豁免审计,其余所有香港法团无论是否盈利、无论利润来源地,均需每年出具执业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作为报税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