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员工的强积金个人部分缴纳需严格遵循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简称积金局)的相关规定,由雇主按月从雇员应课税入息中代扣后,与雇主供款部分合并上缴至指定强积金受托机构。截至2026年4月,该领域执行的核心法规为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及积金局2024年12月发布的年度供款规则公告。
根据积金局2026年生效的供款规则,需缴纳强积金个人部分的人员包括两类。 第一类为年满18岁、未满65岁,且受雇于同一雇主满60天的全职或兼职雇员,不受行业、国籍限制。 第二类为符合年龄要求的自雇人士,需自行申报缴纳个人部分供款,无需通过雇主代扣。 豁免缴纳个人供款的人员包括家务雇员、持工作签证在港工作不满13个月的外籍人士、已领取强积金退休金的返聘人员等。
缴纳比例及供款上下限均由积金局每年调整公布,2025-2026年度的标准来源为积金局2024年12月29日发布的《2025至2026年度强积金有关入息上下限公告》,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月度有关入息区间(港元) | 个人供款比例 | 月度个人供款额(港元) |
|---|---|---|
| 低于7100 | 0% | 0 |
| 7100(含)-30000(含) | 5% | 月度有关入息*5% |
| 高于30000 | 5% | 1500(固定额) |
有关入息指雇员每月从雇主处获得的所有劳动报酬,包括薪资、津贴、奖金、佣金等,扣除法定强积金供款前的金额,不含雇主承担的福利费用及报销款项。 自雇人士的缴纳标准与普通雇员一致,供款上下限、比例均适用上述规则,需按季度自行申报缴纳。

强积金个人部分无需雇员自行办理缴纳手续,全部由雇主统一完成代扣代缴,流程如下:
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2025年修订版,若雇主未按时足额代扣代缴强积金个人部分,雇员可向积金局提交投诉申请,经查实后雇主需承担相应责任。 雇主需先补缴全部欠缴的个人供款及对应利息,利息按同期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的基本利率计算。 雇主需缴纳逾期罚款,罚款按每日欠款额的0.03%累计,逾期超过30天的需额外缴纳最高为欠款额5%的附加费。 情节严重的雇主将被检控,最高可处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相关违规记录会被纳入香港公司信用公示系统。
部分从业者对强积金个人部分缴纳存在认知偏差,相关规则可参考积金局2025年发布的《强积金供款常见问题指引》。 第一种误区为强积金个人供款比例固定为5%,不可调整。根据规则,雇员可在法定5%的强制性供款基础上,自愿缴纳额外的强积金个人供款,自愿供款部分可享受薪俸税抵扣优惠。 第二种误区为离职时可直接提取强积金个人部分供款。强积金个人账户内的所有资金(含个人供款、雇主供款已归属部分、投资收益)仅可在符合法定提取条件时申请提取。 法定提取条件包括年满65岁退休、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罹患末期疾病等,不符合条件的提前提取属于违规行为,最高可处罚款10万港元。 第三种误区为兼职、短期工无需缴纳强积金个人部分。只要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合约期限超过60天,无论全职或兼职,均需按规定缴纳强积金个人部分,与每周工作时长无关。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1月发布的《薪俸税扣减项目指引》,强积金强制性个人供款及自愿性供款部分,每年可享受的最高薪俸税扣减额度为60000港元,直接从当年应评税入息中扣除。 强积金个人供款部分100%归属雇员本人,不受雇佣期限限制,离职时可全额转移至新雇主对应的强积金计划,或保留在原计划中继续运营。 强积金个人账户内的投资收益无需按年度缴纳利得税,仅在符合条件提取时按规定计税,可享受长期复利收益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