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管辖权公约(即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制定的跨境商事争议管辖权及判决承认执行统一规则,截至2026年4月,全球已有38个经济体批准加入,覆盖欧盟、新加坡、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美国等主要跨境商贸区域。
根据HCCH2025年12月更新的《公约适用官方指南》,公约仅适用于符合全部条件的争议。 属于民商事领域的国际案件,不适用于行政、刑事类争议。 明确约定排他性选择某一缔约方管辖法院的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或非排他性约定不适用公约。 排除适用的争议类型包括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婚姻家庭纠纷、破产程序、不动产物权纠纷、知识产权(除版权合同外)的权属侵权纠纷。 根据中国司法部2024年9月官方公告,中国内地加入时对部分事项作出保留,仅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方的当事人之间的商事争议,不含自然人个人消费类争议。
根据HCCH2026年1月发布的《企业合规操作指引》,符合公约效力要求的选择法院协议需满足以下要件: 明确标注协议为“排他性管辖协议”,未明确标注的不被缔约方法院认可。 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属于公约缔约方司法管辖范围,不得约定非缔约方法院。 采用书面形式或双方均认可的可留存电子形式,电子形式需符合缔约方的电子签名法要求。 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9月发布的司法解释,选择中国内地法院的管辖协议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 缔约方区域 | 是否接受非排他性管辖协议 | 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公约适用 | 2025-2026年执行费用占标的额比例 | 是否要求提供判决送达证明 | 信息来源 |
|---|---|---|---|---|---|
| 中国内地 | 否 | 是 | 0.1%-1.5%(最高5000元人民币) | 是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收费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中国香港 | 否 | 是 | 1%-2%(最高10万港元) | 是 | 香港司法机构2026年公开收费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新加坡 | 是 | 是 | 0.5%-1.2% | 否 | 新加坡最高法院2025年修订后的公约实施规则 |
| 欧盟成员国 | 否 | 否 | 0.3%-2% | 否 | 欧盟法院2024年发布的公约实施细则 |
| 美国 | 否 | 是 | 1.5%-3% | 是 | 美国联邦法院2026年公开收费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认为所有选择法院协议均可适用公约。根据HCCH2025年11月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仅排他性管辖协议可适用,非排他性协议仅新加坡等少数缔约方认可,其余缔约方均不予适用。 认为公约可覆盖全部知识产权争议。截至2026年4月,公约仅适用于版权相关的合同纠纷,其余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均被排除适用,仅欧盟成员国保留了部分例外适用权限。 认为公约下的判决可在所有缔约方无条件执行。实践中,若被申请人举证证明管辖协议无效、判决系欺诈取得、或判决内容违反被申请地公共政策,被申请地法院可依法拒绝执行。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25年《全球跨境商贸争议解决报告》,适用海牙管辖权公约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可将跨境判决执行周期较传统双边司法协助模式缩短40%-60%,降低30%左右的争议解决成本。 公约明确约定缔约方法院需尊重当事人的排他性管辖约定,可有效避免跨境争议中的管辖权冲突,减少平行诉讼带来的额外成本。 目前公约缔约方覆盖全球80%以上的跨境商贸交易额,企业签署跨境合同时约定符合公约要求的管辖条款,可大幅提升后续判决的可执行性,降低跨境交易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