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的秘书任职资格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2024年10月修订的《2016年公司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是所有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商业实体必须满足的强制合规要求。
根据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2024年10月21日发布的《2016年公司法(修订)条例》,截至2026年4月,该政策为现行有效执行标准,所有在马注册公司需严格遵循。 本次修订调整了外籍人士担任公司秘书的准入门槛,同时细化了不同公司类型的任职要求差异,新增了资格年审的强制规定。
根据上述法规第234条规定,马来西亚公司秘书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实践中,符合基础条件的申请人需完成以下注册流程方可正式任职:

不同注册类型的马来西亚公司对秘书的任职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表:
| 公司类型 | 核心任职要求 | 合规依据 |
|---|---|---|
| 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 需聘任至少1名符合基本资格的全职公司秘书,秘书常住地址需位于马来西亚境内 | 《2016年公司法》第235条 |
| 公众有限公司(Bhd) | 需聘任至少2名符合基本资格的全职公司秘书,其中至少1名需为马来西亚特许秘书公会(MAICSA)正式会员 | 《2016年公司法》第236条 |
| 外国公司驻马分公司 | 需聘任至少1名符合基本资格的本地公司秘书,可采用兼职聘任形式 | 《2016年公司法》第562条 |
公司聘任符合资格的秘书后,需在14天内通过SSM电子系统提交Form 49(秘书任职通知书)完成备案。 2025年SSM更新的处罚标准显示,逾期提交备案的,每日罚款50马币,最高累计罚款不超过5000马币。 公司秘书需负责统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筹备、年报提交、法定文件更新等合规事务,所有签字文件需标注其SSM注册编号。
需特别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马来西亚公民都可担任公司秘书,无SSM认可的专业资质的公民任职属于不合规行为,公司会被SSM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若公司仅设有1名董事,该董事不得同时兼任公司秘书;若公司设有2名及以上董事,其中1名董事符合秘书任职资格的可兼任该职务。 外籍人士仅持有普通工作准证不可担任公司秘书,需持有SSM认可的长期居留准证且完成专业注册方可申请任职资格。
已完成注册的马来西亚公司秘书需每年完成SSM要求的20学时持续专业教育(CPD)课程,课程内容涵盖最新公司法修订、合规申报要求等。 公司秘书每3年需完成一次资格年审,2025-2026年年审费用为300马币/次,该标准来自马来西亚SSM2025年1月发布的《2025-2026年行政服务收费目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连续2年未完成CPD要求或未按时完成年审的,SSM将撤销其注册资格,不得再担任任何马来西亚公司的秘书。
根据SSM2024年修订的条例,公司未聘任符合资格的秘书的,SSM将首先发出30天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在期限内完成合规聘任。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董事个人将被处以最高10000马币的罚款,或最长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同时公司将被限制办理所有变更、年报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