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企业所得税(香港本地称利得税)采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是香港营商环境中最受跨境从业者关注的税制要素之一。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6月发布的《2025-2026课税年度利得税税率公告》,2025-2026年法团企业适用两级制利得税税率,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税率为16.5%。 同一集团名下的所有关联法团,仅可选择一家主体享受两级制税率优惠,其余主体全部利润均适用16.5%标准税率。相关税率后续调整以香港税务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规定,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利润才需缴纳利得税:主体在香港开展行业、专业或业务;该利润由该行业、专业或业务产生;利润产生或得自香港。 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更新的《利润来源地判定指引》明确,判定利润来源需综合考量合同签署地、货物交付地、服务提供地、核心运营决策地、供应链管理地等多项因素,单一因素不构成判定依据。

离岸豁免申请:若企业可证明全部应评税利润均源自香港境外,且未在香港雇佣全职员工、未设立实体办公场所、核心业务运营均在香港境外开展,可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离岸豁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对应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 研发开支加计扣除: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8月发布的《研发开支税务扣除政策》,合资格的内部研发开支可享受200%加计扣除,外部委托研发开支可享受300%加计扣除,无扣除上限。 环保设备开支扣除:企业购置合资格的环保生产设备、节能设备的开支,可在购置当年全额扣除,无需分年度折旧。 香港注册公司产生的税务亏损可无限期结转,用于抵扣未来任意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无结转期限限制,可大幅降低企业长期运营的税负成本。 截至2026年4月,香港尚未出台全球最低税的本地落地细则,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需持续关注香港税务局后续发布的相关政策调整。
| 常见认知误区 | 合规要求 | 政策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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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香港公司都可直接做零申报 | 仅无任何业务运营、无银行流水、无任何资产或负债的休眠公司可提交零申报,有实际运营的公司零申报将被判定为虚假申报,最高处5万港元罚款及应缴税款3倍的罚金 | 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更新《休眠公司税务申报指引》 |
| 利润源自境外可自动享受免税待遇 | 企业需主动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离岸豁免申请,附全业务流程佐证材料,经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才可享受对应利润免税待遇,未提交申请的所有利润均需按规定缴税 | 香港税务局2024年7月发布《利润来源地判定及离岸豁免申请指南》 |
| 亏损仅可结转5年抵扣后续利润 | 香港注册公司产生的税务亏损可无限期结转,用于抵扣未来任意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无结转期限限制 | 香港《税务条例》第19条 |
| 所有关联公司都可享受两级制税率 | 同一组关联公司仅可指定其中一家法团享受两级制税率优惠,其余关联公司全部利润均按16.5%标准税率计征利得税 | 香港《2024年税务(修订)(利得税)条例》第19C条 |
企业提交利得税申报表后,税务局的审核周期通常为3-6个月,若收到税务局的质询函,需在1个月内提交对应的补充说明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可申请最长3个月的延期。 需特别注意的是,企业申请离岸豁免时,需提供完整的业务链条佐证材料,包括上下游合作方资质、货物运输凭证、服务交付记录、会议记录等,材料不全的申请将直接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