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IRD)2026年4月发布的《2026年税务(修订)条例》更新的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当前香港利得税(即企业所得税)采用属地征收原则,仅对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非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可申请豁免缴纳。该规则是香港税制的核心基础,自1947年《税务条例》颁布以来延续执行,2026年修订版未对属地原则做出调整。
香港税务局判断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采用多因素综合判定标准,核心参考维度包括业务合约签署地点、货物或服务交付地点、核心决策制定地点、业务运营常设机构所在地等,不存在单一判定依据。该判定标准出自香港税务局2026年3月发布的《利润来源地判定指引》,所有企业申报利得税需遵循该指引核算应评税利润。
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的适用主体包括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法团企业、在香港开展业务的非法团主体(含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境外企业在香港设立的分公司等),无论主体注册地是否在香港,只要产生来源于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利得税。
2026年4月1日起生效的课税年度适用的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继续采用两级制征收模式,对不同主体设置差异化税率,2025-2026年税率区间如下,后续调整以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官网ird.gov.hk 2026年4月公开的税率公告。
| 适用主体类别 | 应评税利润区间 | 适用税率 | 政策生效时间 |
|---|---|---|---|
| 法团企业(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 | 8.25% | 2026年4月1日起的课税年度 |
| 法团企业(含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 超出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部分 | 16.5% | 2026年4月1日起的课税年度 |
| 非法团业务主体(含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分公司等) |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 | 7.5% | 2026年4月1日起的课税年度 |
| 非法团业务主体(含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分公司等) | 超出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部分 | 15% | 2026年4月1日起的课税年度 |
需特别注意的是,两级制税率优惠每个课税年度仅允许同一关联企业集团内的一家主体申请享受。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为: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不少于50%的表决权股份,或同一第三方同时持有两方不少于50%的表决权股份。不符合优惠申请资质的集团内其余企业,所有应评税利润统一按标准税率(法团16.5%、非法团15%)核算应缴税额,该规则出自香港税务局2026年3月发布的《两级制利得税优惠适用指引》。
除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列明的基础税率外,香港《税务条例》还设置了多项豁免及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主体可申请适用更低税率或免缴利得税。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4条规定,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股息分红收入、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均属于豁免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利得税。该规则2026年未做调整,资本资产的判定标准为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长期运营使用而非短期转售套利,企业申请该项豁免需提供资产持有时间、用途等相关佐证材料。
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的《特定行业利得税优惠汇总》明确,多类合资格行业可享受低于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标准的优惠税率:合资格船务运输业务的国际运输利润适用0%税率;合资格飞机租赁业务的应评税利润适用8.25%税率;合资格财资中心的相关业务利润适用8.25%税率;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可享受150%至300%的税前加计扣除。
若企业的应评税利润完全来源于香港以外地区,且未在香港设立常设机构、未雇佣员工在香港开展业务,可主动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利润豁免。申请需提交业务合约、交易流水、交付凭证、核心人员办公地点证明等全套材料,经税务局审核通过后,对应利润无需按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缴纳利得税。未主动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利润,一律按本地利润标准征收。
香港企业所得税申报周期按课税年度计算,课税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企业可根据自身财务年度申请调整课税年度起止时间,调整需提前向香港税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合理理由。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企业申报利得税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账目附注);由香港持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照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核算的利得税计算表;若申请离岸豁免、特定行业优惠或两级制税率优惠,需额外提交对应的资质证明、业务佐证材料。所有与业务相关的凭证、合同、银行流水需保留至少7年,以备税务局核查,违规未保存材料的企业最高可处罚款10万港元。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税务违规处罚细则》,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利得税的,首次逾期将处以1200港元罚款,企业需在14天内补报申报材料;逾期14天未补报的,罚款金额提升至3000港元;多次逾期或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10万港元罚款及应缴税款3倍的罚金,税务局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
违规申报包括瞒报应评税利润、伪造业务凭证、提交虚假审计报告、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税率优惠等情形,一经核实,企业需补缴全部拖欠税款,并处以应缴税款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处最高3年监禁。若企业对评税结果或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个月内向香港税务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税务局会在3个月内完成复核并给出书面答复。
实践中不少跨境从业者对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及申报规则存在认知偏差,易引发合规风险。
第一个误区为所有香港企业均可自动享受两级制税率优惠。实际上关联企业集团仅能选择一家主体申请享受两级制优惠,其余主体需按标准税率申报,且已享受特定行业0%或8.25%优惠税率的企业,不得同时叠加享受两级制税率优惠,申请前需对照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及优惠规则确认自身资质。
第二个误区为只要不在香港办公就可自动享受离岸豁免。离岸豁免需企业主动提交申请并提供全套佐证材料,经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未申请的利润一律视为本地来源利润,按香港企业所得税率表征收税款,企业不得自行豁免缴纳。
第三个误区为零申报无需提交任何材料。零申报仅适用于课税年度内没有任何业务发生、没有银行流水、没有任何资产的休眠企业,申报时仍需提交填妥的报税表及休眠状态声明,不符合条件的零申报属于瞒报行为,将按违规申报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个误区为香港企业无需做账审计即可报税。除符合条件的休眠企业外,所有企业申报利得税均需提交由香港持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申报会被税务局直接驳回,并处以逾期申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