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开办离岸公司是跨境贸易、境外投融资、品牌全球化布局过程中的常见操作,所有操作需同时符合中国境内对外投资监管规则及离岸属地的注册监管要求,不得违反外汇、税务、跨境投资等领域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2月修订发布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操作规程》,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设立离岸公司从事境外投融资活动的,需按要求完成37号文外汇登记,未完成登记的后续资金出入境将被限制。涉及返程投资的,还需符合《外商投资法》及配套规则的要求。
根据商务部2026年1月更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陆自然人通过离岸公司开展境外实体投资、并购等业务的,需按投资规模向对应层级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ODI),未完成备案的不得开展相关投资活动。
各离岸属地的注册规则均由本地立法机构制定,核心规则均有官方公开渠道可查询:香港地区适用2026年1月香港公司注册处更新的《公司条例》;新加坡适用2026年1月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修订的《公司法》;美国适用2026年2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的非居民注册商业实体指引;开曼群岛适用2025年11月开曼公司注册处更新的《公司法(修订案)》;欧盟地区适用2026年1月生效的欧盟反洗钱指令(AMLD6)配套的商业实体注册规则。
大陆人开办离岸公司可根据业务需求选择对应属地,各属地核心注册规则差异如下:
| 属地 | 注册主体要求 | 最低注册资本 | 法定服务主体要求 | 2025-2026年基础税率 | 信息公开程度 | 官方注册费用范围 |
|---|---|---|---|---|---|---|
| 中国香港 | 允许非居民自然人100%持股,无本地董事强制要求 | 1万港币,无需实缴 | 需聘任香港持牌法定秘书 | 首200万港币应课税利润利得税8.25%,超出部分16.5% | 公司基本信息可公开查询 | 1500-2500港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新加坡 | 需至少1名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担任本地董事 | 1新元,无需实缴 | 需聘任新加坡ACRA持牌申报主体 | 首10万新元应课税利润免税,10-30万新元部分8%,超出部分17% | 公司基本信息可公开查询 | 300-500新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美国怀俄明州 | 允许非居民自然人100%持股,无本地董事强制要求 | 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无强制法定秘书要求 | 州企业所得税为0,非居民取得的经营所得联邦税率21% | 股东信息不对外公开 | 100-300美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开曼群岛 | 允许非居民自然人100%持股,无本地董事强制要求 | 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需聘任开曼持牌注册代理人 | 无本地直接税 | 公司及股东信息不对外公开 | 1500-2500美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英国 | 允许非居民自然人100%持股,无本地董事强制要求 | 1英镑,无需实缴 | 需有英国本地注册地址 | 年利润低于5万英镑税率19%,超出部分25% | 公司基本信息可公开查询 | 12-100英镑,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以上数据分别来源于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公开指引、新加坡ACRA2026年1月公开办事指南、美国IRS2026年2月非居民实体注册规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2025年11月《公司法修订案》配套指引、英国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公开数据。
大陆人开办离岸公司需遵循属地注册要求及境内合规要求,完整流程如下:
所有离岸公司均需按属地要求完成年度申报,逾期将产生罚款甚至公司被除名的后果。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逾期周年申报表罚款规则》,香港公司每年需向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向税务局提交商业登记证续期申请,逾期提交的按逾期时长缴纳1000-5000港币不等的罚款,逾期超过180天的,公司将被强制除名,股东董事可能被列入香港入境黑名单。
根据新加坡ACRA2026年1月发布的指引,新加坡公司每年需向ACRA提交年度报表,召开股东大会,逾期罚款最高可达10000新元,连续3年未年审的公司将被注销。开曼公司每年需向注册处提交年度续牌申请,缴纳续牌费用,逾期6个月的公司将被除名,相关规则来源于开曼公司注册处2025年11月更新的指引。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的指引,香港公司无论是否有经营所得,每年需委托香港持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向税务局申报利得税,无实际经营、无银行流水的公司可申请零申报,有经营所得的公司需按实际利润缴纳利得税。
根据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2026年1月发布的规则,新加坡公司每年需提交年度税务申报表,年营业额低于100万新元的无需审计,超出部分需委托新加坡持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美国注册的公司无论是否有经营,每年需向IRS提交联邦税申报表,未按时申报的最高可处10000美元罚款,相关要求来源于美国IRS2026年2月发布的非居民实体税务申报指引。
根据2026年1月生效的欧盟反洗钱指令(AMLD6)、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新加坡《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开曼《受益所有权登记规则》,所有离岸公司需向属地监管机构提交真实、准确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持有25%以上股权或表决权、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需完成登记,隐瞒或提交虚假信息的最高可处50万美元罚款及10年以下监禁,相关信息仅监管机构可查询,不对外公开。
实践中存在大量关于离岸公司的错误认知,需结合现行法规明确:第一,“离岸公司无需缴税”的表述不符合规则。仅部分属地免征本地直接税,若离岸公司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若大陆自然人股东取得离岸公司分红,需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要求来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发布的《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二,“离岸公司信息完全保密”的表述不符合现行监管规则。根据CRS(共同申报准则)规则,中国税务机关已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大陆居民控制的离岸公司账户信息将每年自动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所得的将面临偷逃税处罚,相关信息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月公开的CRS执行进展通报。
第三,“离岸公司可任意收汇结汇”的表述不符合外汇监管要求。大陆居民控制的离岸公司收汇结汇需符合中国外汇监管要求,所有经常项目下的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资本项目下的收支需完成相应的ODI或37号文登记,违规办理结售汇的将被处涉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相关要求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