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律政司2025年12月正式实施的修订版《公司条例》(第622章)及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非香港居民注册本地公司指引》,大陆籍自然人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在香港注册成立本地有限公司,无额外国籍限制。
大陆籍自然人注册香港本地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首先股东、董事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破产记录,无被香港政府列入失信名单或禁止担任公司高管的相关处罚记录;其次需委任符合要求的香港本地法定秘书,需持有香港有效身份证件的永久居民或居民,或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的香港注册实体;第三需具备真实有效的香港本地注册地址,该地址不得为邮政信箱,可用于接收政府及商业信函。
香港《公司条例》未对非本地居民股东的持股比例设置限制,大陆自然人可100%持股香港公司,也可与其他大陆或境外自然人、法人合资持股。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公布的申请材料清单,大陆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股东、董事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扫描件;拟用公司名称,可仅用英文、仅用中文或中英文并用,英文名称需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需以“有限公司”结尾;注册资本认缴金额,无需实缴,最低为1港币,无最高限额;明确的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任职安排;经营范围说明,香港公司经营范围无严格限制,除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需提前申请牌照外,普通行业可直接填写通用经营范围;所有股东、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草案、法团成立表格(NNC1)、商业登记申请表。
所有非英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由香港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英文或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 费用项目 | 2025-2026年收费标准 | 官方依据 |
|---|---|---|
| 公司注册费 | 注册资本1万港币及以下为1720港币,注册资本超出1万港币部分按0.1%加收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2027年度各项服务收费表》(2025年11月发布) |
| 商业登记证费 | 一年期商业登记证费250港币+征费250港币,合计500港币;三年期费用为3950港币 | 香港税务局《2026年度商业登记收费调整公告》(2025年12月发布) |
| 法定文件申领费 | 电子版本公司注册证明书、商业登记证免费;纸质版本每份140港币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办事指南 |
以上费用为官方公开的基础收费标准,具体费用以办理时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若涉及特殊行业牌照申请,需额外缴纳对应牌照的申请费用。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9条规定,香港本地有限公司需在成立满12个月后的42天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NAR1),同时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更换新的商业登记证。2026年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布的逾期罚款标准为:逾期不足42天罚款105港币,逾期42天以上不足3个月罚款870港币,逾期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罚款1740港币,逾期6个月以上罚款3480港币,连续3年未提交年审的公司将被注册处强制除名,公司资产将被充公,股东及董事将被列入香港政府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香港。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发布的《利得税申报指引》,香港公司成立满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发出的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首次申报需在收到税表后的3个月内提交,后续年度申报需在每年税表发出后的1个月内提交。香港利得税实行两级制税率,年利润200万港币及以下部分税率为8.25%,年利润超出200万港币部分税率为16.5%,仅来源于香港本地的利润需缴纳利得税,来源于香港境外的利润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审核通过后无需缴纳利得税。无任何经营活动、未开立银行账户、无任何资产的公司可申请零申报,零申报需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虚假零申报将被处以最高5万港币罚款及应缴税款3倍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54条规定,所有香港本地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常驻香港的法定秘书,负责接收政府信函、办理年审报税相关手续、更新公司注册信息等。若法定秘书或注册地址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的15天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备案,逾期将被处以最高1000港币的罚款。
实践中较多申请人存在的认知误区为注册资本无需实缴即可随意设置高额注册资本,实际上香港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需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税额为股权转让对价与注册资本中较高金额的0.2%,注册资本越高,后续股权转让产生的印花税成本越高,建议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设置注册资本,常规经营类公司设置1万港币注册资本即可满足需求。
另一常见误区为香港公司无需进行报税,无论香港公司是否产生经营活动、是否获得利润,均需按时向税务局提交税表,零申报也需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税表将被税务局处以最高1万港币的罚款,长期未报税的公司将被税务局起诉,股东及董事将被限制出入境香港。
还有部分申请人认为香港公司可直接在内地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上香港公司属于境外主体,如需在内地开展实体经营,需按照内地《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或在内地设立分公司、代表处,未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在内地经营的,将被内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首先为税收优势,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来源于香港本地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无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股东分红无需缴纳股息税,相比内地企业综合税负显著降低,符合条件的境外利润可申请离岸豁免,进一步降低税务成本。
其次为外汇管理优势,香港无外汇管制政策,香港公司银行账户可自由收付外汇、兑换多种币种,无需办理内地的外汇核销手续,方便跨境贸易结算、境外投融资等业务开展,大幅降低跨境资金流转的时间成本与合规成本。
第三为品牌与市场优势,香港公司的国际认可度较高,适合企业打造国际品牌,拓展欧美、东南亚等海外市场,也可通过香港公司持有境外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降低跨境知识产权布局的合规成本。
第四为资本运作优势,香港公司可作为境外上市的主体,也可作为搭建红筹架构、VIE架构的中间层,方便企业对接国际资本市场,吸引境外投资,同时香港的股权变更、融资等流程便捷,无内地的诸多行政审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