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条例》(第622章)执行细则,香港公司没有注销且长期不履行合规义务的,将面临多层次的行政及法律处罚,相关后果由公司及董事股东共同承担。
香港公司的合规义务包括每年提交周年申报表、更换商业登记证、按时提交利得税表及完成审计申报,未按要求履行的将产生累计罚款。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6年2月发布的《税务及商业登记违规处罚指引》显示,商业登记证逾期30天内的罚款为300港币,逾期超过30天不满1年的罚款为1200港币,逾期时长每增加1年罚款叠加1200港币;利得税表首次逾期提交的罚款为1200港币,二次逾期罚款为3000港币,逾期超过6个月的将被处以应缴税款最高3倍的罚金。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周年申报表费用及罚款一览表》显示,周年申报表逾期1个月内的罚款为870港币,逾期1-3个月罚款为1740港币,逾期3-6个月罚款为2610港币,逾期6个月以上罚款为3480港币。若公司连续3年未提交任何合规申报文件,注册处将依据《公司条例》第746条启动名称剔除程序,将公司从登记册中强制除名,公司被除名后自动解散,其名下所有资产包括银行账户资金、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将无条件归香港政府所有。2025-2026年香港注册处年均强制除名的闲置公司数量约为1.2万家,其中80%以上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年审的情况,相关数据可在注册处官网公开查询。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3月更新的《董事失信名单管理规则》,公司被强制除名或因税务违规被起诉的,其董事及控股股东的个人信息将被列入注册处失信名录,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香港公司的董事、秘书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在香港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若存在未缴纳的政府罚款或税款,相关责任人将被列入香港入境处限制入境名单,无法正常办理香港商务签证、旅游签证,已持有香港永居身份的将被暂停相关公共服务权益。
2026年3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的《两地跨境征信互通备忘录》正式生效,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董事失信记录将同步至内地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责任人在内地办理个人贷款、开办企业、乘坐高等级公共交通工具等都将受到限制。若公司存在未清偿的第三方债务,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条例》第168条关于董事失当行为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董事承担个人连带清偿责任,相关判决可在内地及全球多个签署了《承认及执行外国判决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执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2026年1月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新规》要求,所有持牌银行需每12个月对公司账户的运营状态进行核查,若发现所属公司未正常年审或存在违规记录,将直接冻结账户的收付功能,账户内资金超过5年未认领的将转入香港政府无人认领资产专户,后续申领需经过复杂的司法程序。
由于全球反洗钱(AML)及共同申报准则(CRS)系统的互通性,香港公司的违规记录将同步至全球所有参与CRS的司法辖区的金融机构,董事股东后续在新加坡、欧盟、开曼等地区开立离岸账户、申请金融服务时都将面临更高的尽职调查要求,甚至直接被拒绝开户。对于从事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的主体,若香港公司被强制除名,其绑定的跨境平台店铺、第三方支付账户将被平台清退,未提现的资金将被冻结,相关运营资质也将被取消。
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公司(撤销注册)规例》,香港公司申请主动注销需满足全部以下条件:公司所有股东签署书面同意注销的决议;公司无未清偿的政府罚款、税款、商业债务及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停止所有运营业务,且申请注销前3个月内无任何经营交易记录;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已完成销户,所有资产已完成处置;公司已获得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若公司存在未结清的债务,不得直接申请撤销注册,需先按照《公司条例》第5章的要求完成清盘程序,清偿所有债务后再办理注销手续。清盘分为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及法院强制清盘三类,不同清盘方式的流程及周期存在差异。
2025-2026年香港公司注销的官方费用标准如下:香港税务局《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申请费为270港币,香港公司注册处撤销注册申请费为420港币,合计官方费用为690港币,相关费用标准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政府服务费用一览表》,具体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若公司存在逾期年审、税务违规的罚款,需先补缴所有罚款及相关税费后才可提交注销申请,补缴金额需根据实际违规情况核算。
实践中存在“香港公司不运营会自动注销无需办理手续”的错误认知,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香港不存在自动注销的机制,连续3年不履行合规义务被注册处强制除名与主动注销的性质完全不同,强制除名会留下永久的失信记录,而主动注销无任何不良影响。
另一常见误区为“公司被除名后相关责任自动消灭”,根据《公司条例》第752条的规定,公司被除名后的5年内,债权人、董事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要求公司清偿相关债务,董事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不会因公司被除名而消失。
部分内地主体认为“香港的失信记录不会影响内地的个人权益”,2026年两地跨境征信互通备忘录生效后,香港注册处的董事失信记录已实现与内地征信系统的实时同步,相关不良记录将对责任人在内地的信贷、开办企业、公共服务申请等产生直接影响。
若公司被注册处强制除名未满3年,且无未结清的债务及违规记录的,董事可向注册处申请恢复公司注册,需补缴所有逾期的年审罚款、商业登记证罚款及税务罚款,缴纳恢复注册的官方费用1400港币(2026年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完成恢复注册后再走正常的主动注销流程。若公司被除名已满3年,需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恢复注册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判决同意后方可恢复注册。
若申请注销时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件遗失,需先在香港本地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刊登满7天后向注册处申请补发相关证件,补发完成后再提交注销申请,补发证件的官方费用为250港币/份,2026年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