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1月发布的《强积金制度概览》,香港强积金属于法定强制退休保障计划,除符合法定豁免情形的主体外,所有合资格雇主、雇员及自雇人士均必须按规定缴纳强积金,未履行缴费义务将面临相应的合规处罚。强积金制度的设立依据为《强积金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覆盖所有在香港境内从事雇佣或自雇活动的合资格人群,不受申请人国籍、户籍限制。
合资格雇员的判定标准为: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受雇于香港注册或在香港实际运营的雇主,连续雇佣期不少于60天,无论属于全职、兼职、试用期雇佣性质,均需纳入强积金缴纳范围。合资格自雇人士的判定标准为: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主要经营活动地点位于香港,未与任何雇主建立长期雇佣关系的个体经营者,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2月更新的《强积金豁免申请指南》,符合以下情形的主体可申请豁免缴纳强积金:一是受雇于香港以外地区的雇主,来港工作预计逗留时间不超过13个月;二是已参加香港法定公积金计划(如公务员长俸计划、资助学校公积金计划)的人员;三是从事家务雇佣工作的雇员;四是年满65岁或未满18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五是持有有效香港工作签证来港,且已在原居地参加法定退休保障计划的人士;六是获积金局个别审批豁免的特殊群体。未提交豁免申请或申请未获积金局批准的主体,不得自行免除强积金缴纳义务。
强积金的缴费基数为“有关入息”,根据《强积金条例》第7条定义,有关入息包括雇员获得的工资、薪金、假期工资、花红、佣金、奖金、约满酬金、房屋津贴等所有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不包含差旅费报销、工伤赔偿等非劳动报酬类收入。自雇人士的有关入息为其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
香港积金局2025年12月发布的《2026年度强积金缴费上下限调整通知》明确,2025-2026年度强积金缴费比例统一为有关入息的5%,缴费上下限及不同主体的缴费要求如下表所示,相关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主体类型 | 缴费比例 | 2025-2026年每月缴费上下限 | 备注 |
|---|---|---|---|
| 合资格雇员 | 雇主缴纳5%,雇员缴纳5% | 下限HK$7,100,上限HK$30,000 | 雇员月入低于HK$7,100的无需承担个人缴费部分,雇主仍需按雇员实际入息的5%缴纳对应部分;雇员月入高于HK$30,000的,双方均按HK$30,000的5%计算缴费额,超出部分无需计入缴费基数 |
| 自雇人士 | 个人缴纳5% | 下限HK$7,100,上限HK$30,000 | 月入低于HK$7,100的自雇人士可自愿选择是否缴费,月入高于HK$30,000的部分无需计入缴费基数 |
| 获豁免人群 | 无需缴费 | 无 | 需持有积金局出具的有效豁免证明书 |
针对跨境从业者的特殊情形,香港积金局2026年3月发布的《跨境就业人士强积金指引》明确,内地居民被内地企业派驻香港工作,若符合合资格雇员判定标准,且无法提供内地职工养老保险有效参保证明的,需按规定缴纳强积金;仅在香港短期出差、未与香港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内地居民,无需缴纳强积金。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2月更新的《强积金罚则指引》,雇主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强积金的,需按逾期时长缴纳相应比例的附加费:逾期不超过30天的,附加费为逾期供款金额的5%;逾期超过30天但不足90天的,附加费提升至逾期供款金额的10%,同时积金局会向雇主发出书面警告。
雇主逾期缴纳强积金超过90天的,积金局可向法院提起公诉,首次定罪的雇主最高可处HK$100,000罚款及1年监禁,再次定罪的最高可处HK$200,000罚款及2年监禁,同时需补缴所有欠缴供款及对应附加费。积金局还可将违规雇主的信息纳入香港公共征信系统,影响雇主的信贷资质、政府项目投标资格等。
自雇人士逾期缴纳强积金的,同样按上述比例收取附加费,逾期超过180天的,积金局可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追讨欠缴金额。实践中部分雇主存在的“兼职雇员无需缴纳强积金”“试用期内无需缴纳强积金”等认知均不符合法规要求,只要雇员符合连续雇佣期不少于60天的条件,无论雇佣性质、是否处于试用期,均需纳入强积金缴纳范围,该规定来源于香港积金局2026年3月发布的《强积金常见误区澄清》。
符合豁免条件的主体,需向香港积金局提交豁免申请,不得自行免除缴费义务。申请所需材料包括:雇佣合同或自雇经营证明、海外退休计划参保证明(如有)、香港工作签证复印件、预计在港逗留时间证明、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豁免申请的办理周期通常为15-20个工作日,申请通过后积金局会出具有效期最长为13个月的豁免证明书,有效期届满后仍符合豁免条件的需重新提交申请。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豁免条件,需在10天内告知积金局,并从不符合条件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强积金。
需特别注意的是,持工作签证来港的人士申请豁免时,提交的原居地退休保障参保证明需经原居地公证机构公证及中国委托公证人转递,否则积金局不予认可。该地区最新执行政策为2026年2月更新的版本,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强积金账户资金属于个人账户所有人专属所有,账户资金的投资收益免征香港利得税,账户所有人年满65岁后可选择一次性提取全部账户资金,或选择分期提取作为退休生活保障,未到退休年龄的账户所有人若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罹患重大疾病,也可申请提前提取账户资金。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2026/27课税年度税务扣除指引》,雇主缴纳的强积金供款可在企业利得税税前扣除,每年扣除上限为HK$180,000;雇员及自雇人士缴纳的强积金供款可在个人薪俸税税前扣除,每年扣除上限同样为HK$180,000,可有效降低相关主体的税务成本。
强积金账户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雇员转换工作时可将强积金账户资金转移至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也可选择保留在原有计划中,不受雇佣关系变动影响。自雇人士可自由选择获积金局认可的强积金受托人及投资组合,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调整投资策略,实现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