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2026年1月修订发布的《电讯条例》(第106章)附属《无线电通讯规例》,任何人士或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管有、使用或运营可作无线电通讯用途的设备,除非纳入通讯局公布的豁免清单,均需事先申请香港无线电台牌照,未持牌开展相关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纳入豁免范围的设备仅包含通讯局官方清单列明的品类,具体为工作频率在2.4GHz-2.4835GHz频段且功率不超过100mW的短距离设备、5.15GHz-5.35GHz及5.47GHz-5.725GHz频段且功率不超过200mW的民用WiFi设备、功率不超过10mW的蓝牙设备,其余如对讲机、无线麦克风、车载电台、业余无线电台、公众移动通讯基站、专用通讯网络设备等均需持牌使用。
香港无线电台牌照共分为五大类,分别为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商用专用无线电服务牌照、非商用专用无线电服务牌照、临时无线电台牌照、业余无线电牌照,不同牌照对应不同的使用场景与申请要求。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适用于向公众提供通讯服务的运营商,专用无线电服务牌照适用于企业内部通讯、物业安保、物流调度等场景,临时无线电台牌照适用于展会、演唱会、赛事等短期活动使用,业余无线电牌照适用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使用。
香港无线电台牌照的申请主体需满足两类要求之一:一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二是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非香港居民或境外机构申请的,需指定一名持香港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作为本地授权代表,负责处理牌照相关的所有合规事务。
申请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如下:一是通讯事务管理局2026年更新的RD1号申请表,表格需如实填写申请主体信息、设备参数、使用场景、拟使用频段、使用地点等内容;二是申请主体资质证明,企业申请需提交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副本,个人申请需提交香港身份证副本,境外主体申请需额外提交本地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及授权书;三是无线电设备的技术参数文件,包含设备型号、频率范围、发射功率、辐射检测报告,设备需符合香港电讯认证计划(HKCA)的相关标准;四是使用场景说明文件,专用牌照需提供内部通讯需求说明,临时牌照需提供活动举办证明、活动时间地点安排、参与人数等材料;五是特殊频段使用的频率协调证明,若拟使用的频段涉及公共服务、跨境通讯等领域,需提前获得通讯局频谱管理部门的协调确认文件。
上述办理周期为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2026年2月发布的《牌照服务处理时效承诺》中列明的平均处理时长,具体以实际审核进度为准。
| 牌照类型 | 首年申请费(2025-2026年区间) | 年费(2025-2026年区间) | 默认有效期 |
|---|---|---|---|
| 非商用专用无线电服务牌照 | 1200-3800港元 | 800-2400港元 | 3年 |
| 商用专用无线电服务牌照 | 3500-12000港元 | 2200-7800港元 | 3年 |
| 临时无线电台牌照 | 400-1800港元 | 无年费 | 最长90天 |
| 业余无线电牌照 | 240港元 | 180港元 | 5年 |
| 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 | 15000-75000港元 | 12000-60000港元 | 10年 |
上述费用为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2025年11月更新的《牌照费用一览表》中列明的区间标准,具体费用根据申请占用的频段数量、设备发射功率、覆盖范围等因素确定,最终费用以官方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除临时无线电台牌照外,其余类型的香港无线电台牌照均需按要求完成年审。申请人需在牌照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通过通讯局电子服务平台提交年审申请,年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的无线电设备使用记录、频率占用情况说明、设备参数变更说明,若未发生任何变更可直接提交无变更声明。
合规运营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牌照的电子或实体副本需放置在无线电设备使用地点的显眼位置,接受通讯局执法人员的随机抽查;二是不得超出牌照核准的频率范围、发射功率、使用场景、使用地点运营设备,若需变更相关参数,需提前向通讯局提交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三是需配合通讯局每年开展的无线电设备抽检,若设备检测不符合技术标准,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或调试;四是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通讯活动造成干扰,若收到干扰投诉需配合通讯局的调查并及时整改。
若牌照发生遗失或损坏,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通讯局提交补发申请,补发费用为100港元/份,2025-2026年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2026年修订的《电讯条例》第106章,未持有有效香港无线电台牌照使用相关设备的,首次违规可处最高10万港元罚款及2年监禁,若违规行为干扰到航空、消防、警务等公共通讯服务,可处最高50万港元罚款及5年监禁。年审逾期的设置3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补缴年费需额外缴纳10%的滞纳金,宽限期届满仍未完成年审的,牌照将被自动注销,注销后继续使用设备的按无牌运营处理。
需特别注意的是,内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台执照不适用于香港境内,两地无线电监管体系相互独立,跨境携带无线电设备进入香港使用前,需另行完成香港无线电台牌照申请及设备认证流程。
常见认知误区包括三类:一是认为所有小功率设备都无需申请牌照,实际上仅豁免清单内的品类可免申请,功率符合要求但未纳入清单的设备仍需持牌;二是认为临时活动使用设备仅几天无需申请,实际上只要不属于豁免清单的设备,哪怕仅使用1天都需申请临时牌照;三是认为已经获得设备的内地3C认证即可在香港使用,实际上设备需符合香港电讯认证计划的标准,未获得相关认证的设备不得在香港境内使用。
持香港无线电台牌照的设备若需携带至内地或澳门使用,需另行向内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澳门邮电局提交使用申请,获得当地牌照后方可运营,香港本地牌照不具备跨法域效力。
跨境运营的货车、船舶、航空器上配备的无线电设备,需向通讯局申请跨境专用无线电台牌照,该牌照有效期最长为1年,需每年完成年审,申请时需提交跨境运营资质证明、设备安装位置说明、跨境行驶路线等材料。若涉及与内地的跨境通讯调度,还需额外获得两地通讯管理部门的频率协调批准,避免干扰两地的正常通讯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