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IRD)2026年2月发布的《税务条例第112章修订版》,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无论其收入源自香港本地还是境外,均需按照香港会计准则完成年度账务处理,离岸收入若要申请利得税豁免,需以规范做账及审计报告作为申请基础。香港公司收入做账需同时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2026年1月发布的《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要求,账务记录需真实反映公司年度运营情况,所有凭证需留存至少7年以备监管抽查。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条例》第622章要求,香港公司需每年委托香港持牌会计师对年度账务进行审计,收入部分的账务处理是审计核心核查内容,若收入做账不符合规范,会计师将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直接影响公司税务申报、银行账户使用及后续融资上市安排。
香港公司收入按是否需缴纳利得税分为应课税收入和离岸豁免收入两类,两类收入的做账要求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认定标准及处理规则可参考下表:
| 收入类型 | 认定核心条件 | 做账要求 | 后续税务处理 |
|---|---|---|---|
| 应课税收入 | 交易发生地在香港、服务提供地在香港、货物交割地在香港任意一项满足 | 全额计入营业收入,匹配对应成本费用,留存全量交易凭证 | 按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应课税利润缴纳利得税,2026年税率为首200万港币利润8.25%,超出部分16.5%(来源: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公告) |
| 离岸豁免收入 | 交易双方均非香港主体、服务全程在境外提供、货物未经过香港海关、未占用香港本地公共资源 | 单独列示离岸收入明细,附加交易全链路证明材料,账务处理需标注收入来源地 | 可向税务局申请利得税豁免,获批后无需缴纳对应部分利得税,申请材料需与做账凭证一致 |
应课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本地贸易销售收入、在香港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货物经香港转口获得的差价收入、香港本地不动产租赁收入、从香港本地公司获得的分红及投资收益等。该类收入需全额纳入年度营收核算,不得随意调减或隐瞒。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3月发布的《虚拟资产税务处理指引》,香港公司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获得的收入,需按交易发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折算为港币计入年度收入,按普通贸易类收入进行做账处理;跨境电商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销售收入,需提供平台流水、结算凭证作为收入佐证,按实际到账金额计入营收。
香港公司收入做账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最新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申报表(首次做账无需提供)、年度所有银行账户月结单、所有收入对应的交易合同、Invoice、资金到账凭证、对应成本及费用的支出凭证、若存在离岸收入需额外提供交易全链路不在香港的证明材料。
若公司存在关联交易,需额外提供关联公司的基本信息、交易定价依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被税务局进行转移定价调整。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2026年发布的《中小企会计服务实操指南》,年营收低于1000万港币、凭证齐全且无复杂交易的香港公司,收入做账及账务整理周期为7-15个工作日;年营收超过1000万港币或存在跨境关联交易、离岸收入占比超过80%的公司,做账周期为15-30个工作日。以上为2025-2026年行业平均参考周期,具体以公司交易复杂程度为准。
需特别注意的是,香港公司财年结束后需在18个月内完成做账、审计及税务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被税务局处以最高10万港币的罚款,连续逾期的将被法院传唤。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2026年1月发布的《会计服务收费指引》,2025-2026年香港公司收入做账的费用参考区间为:年营收100万港币以下的小型公司,费用为3000-8000港币/年;年营收100-500万港币的中型公司,费用为8000-20000港币/年;年营收500万港币以上的公司,按营收规模、交易复杂度阶梯计费,每增加1000万港币营收,费用上浮10%-15%。以上费用为行业参考标准,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更新的《税务条例第112章》罚则条款,香港公司收入做账过程中存在隐瞒收入、伪造凭证、虚增成本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被处以少缴税款3倍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3年的刑事责任。同时,香港公司需确保所有收入入账凭证真实有效,不得使用无对应交易的Invoice入账,否则会计师将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影响公司银行账户使用及税务申报。
部分跨境从业者认为离岸收入无需缴纳利得税就不需要做账,该认知不符合香港监管要求。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3月发布的《离岸收入豁免执行指引》,离岸收入豁免申请的前提是公司已完成规范的年度做账及审计,且需在做账过程中单独列示离岸收入明细,附加完整的交易不在香港的证明材料,未完成做账的公司无法提交离岸豁免申请,将被税务局默认全部收入为应课税收入,需按最高税率缴纳利得税。
部分初创企业认为香港公司未开立银行账户就没有收入,无需做账。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条例》要求,所有香港有限公司无论是否开立银行账户,只要存在运营行为(包括现金交易、第三方代收款、境外账户收款等),均需按年度完成收入做账及审计,无任何运营行为的公司可申请不活动公司审计,但仍需完成合规申报,未按要求做账的公司将被处以最高10万港币的罚款,连续3年未申报的公司将被注册处强制除名。
部分企业主认为只要开具了Invoice就可以入账确认收入,该认知不符合香港会计准则要求。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2026年发布的《收入确认准则》,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交易合同有效、商品/服务已交付、资金已到账或已明确到账预期三个条件,仅提供Invoice无对应资金凭证、交付凭证的收入,不得确认为有效收入,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将该部分收入剔除,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部分企业主认为只要有收入就需要缴纳利得税,实际上香港利得税是对公司的应课税利润征税,而非对收入总额征税。公司完成收入做账后,可扣除与运营相关的所有合理成本费用,包括办公租金、人员工资、差旅费用、采购成本等,若扣除成本后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无需缴纳利得税,且亏损额可结转至后续年度抵扣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