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立机构名称要求的核心规则均来自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2026年修订版及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6年1月发布的《公司名称注册指引》,所有在港成立的商事机构、非盈利机构均需符合对应的名称核准要求,方可完成登记注册。
根据上述法规,名称合规审核分为强制性禁止条款与限制性许可条款两类。强制性禁止条款要求拟注册名称不得与香港公司注册处已登记的现有机构名称完全相同,不得包含违反香港法律、危害公共秩序的表述,不得误导公众认为该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任何政府部门存在关联,除非获得对应官方机构的书面许可。限制性许可条款要求拟注册名称若包含受规管行业表述或特殊敏感字眼,需先获得对应监管机构的前置审批,否则不予核准。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公司名称格式规范》,不同语种的机构名称需符合对应格式要求,不满足格式要求的申请将直接被驳回。
中文名称需采用繁体汉字,不得使用简体字、异体字、非汉字字符或特殊符号,仅可包含经批准的标点符号如「&」「-」。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后缀必须为「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可申请豁免该后缀,但需提交非盈利属性证明并获得注册处审批。
英文名称需采用拉丁字母,可包含阿拉伯数字及合规标点,不得使用非拉丁字符。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后缀必须为「Limited」,暂不接受「Ltd」等缩写形式作为法定名称后缀,除非获得注册处特别豁免。
同时使用中英文双语名称的机构,两类名称无需直接互译,但需分别符合对应语种的格式要求,且不得存在表述冲突或误导性内容。双语名称将同时登记在机构的注册证书上,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办理香港机构名称核准的全流程均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系统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办理香港机构名称核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拟用机构名称清单(按优先级排序)、机构拟注册类型说明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需使用受规管字眼的需提交对应监管机构的前置审批文件。所有材料需为原件的扫描件,非中文材料需附带香港认可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2026年度官方收费表,常规名称核准服务的官方费用为120港元/次,若需要申请特殊名称豁免(如豁免「有限公司」后缀、使用缩写后缀等)的额外收费为340港元/次,相关费用为当前执行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办理周期方面,常规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名称核准周期为1-3个工作日,涉及金融、医疗、教育等受规管行业的特殊名称核准周期为7-14个工作日,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的,办理周期将相应顺延。
需特别注意的是,名称核准通过后的14天预留期内,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机构注册申请,逾期未提交的预留名称将自动失效,申请人需重新提交名称核准申请并缴纳对应费用。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发布的《公司名称注册常见问题指引》,申请人对名称要求的常见认知误区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误区为认为香港机构名称可以随意包含「中国」「中华」「国家」等字眼,实际根据2026年香港公司注册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联合发布的《涉及国家名称的公司注册指引》,拟使用上述字眼的机构,需先获得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书面审批,证明其业务属性符合相关要求,否则注册处将直接驳回申请。
第二类误区为认为与已注册名称有一字之差即可通过审核,实际注册处采用2026年版《名称相似性比对规则》,从发音、含义、拼写三个维度对拟用名称与已注册名称进行比对,若三个维度中有两个及以上高度相似的,会被认定为过于相似予以驳回,避免公众产生混淆。
第三类误区为认为名称可以包含任意行业表述,实际涉及金融、法律、医疗、教育等受规管行业的表述,都需要先获得对应监管机构的许可,比如使用「证券」「基金」需要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前置审批,使用「诊所」「医院」需要获得香港卫生署的许可,使用「律师事务所」需要获得香港律师会的审批。
| 机构类型 | 名称特殊要求 | 审批主体 |
|---|---|---|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中文名称后缀必须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后缀必须为「Limited」,无额外强制前置审批要求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中文名称后缀必须为「公众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后缀必须为「Public Limited Company」,拟上市的需符合香港联交所名称规范 | 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拟上市主体) |
| 担保有限公司 | 可申请豁免「有限公司」后缀,名称需符合非盈利性机构定位,不得包含盈利性业务相关表述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 注册非香港公司 | 名称需标注原所属司法管辖区,后缀需符合原属地商事登记规范,不得误导公众认为其为香港本地注册公司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2026年修订版的规定,若机构未经许可使用受规管名称,或使用与已注册机构过于相似的名称开展业务,注册处可责令其在28天内更改名称,逾期未更改的可处最高20万港元罚款,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为2000港元/天。
若机构使用名称误导公众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机构负责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及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若申请人对名称驳回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14天内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名称审裁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需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机构成立后如需更改名称,也需符合相同的名称要求,办理名称变更的流程和费用与新注册名称核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