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1月更新的《强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相关条款,香港强积金企业可以补缴的最长期限为自欠缴日起计10年以内的供款,该规则的官方来源为香港积金局官网mpfa.org.hk 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强积金法例修订公告》,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前执行的7年追溯期规则同步废止。
强积金法定供款周期为自然月,雇主需在每个供款期完结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强积金受托人缴交雇主及雇员的对应供款,超出该时限未缴交即被认定为欠缴。若欠缴事项涉及劳工处出具的雇佣关系裁决、或积金局启动的专项稽查,补缴期限不受10年上限限制,需按照裁决或稽查通知要求的期限完成补缴。
第一种场景为行政疏漏导致的漏缴:企业未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雇员登记强积金计划,或单个/多个供款期内未足额缴交对应供款,经企业自查或雇员提出后启动补缴。
第二种场景为雇佣关系追溯导致的补缴:此前被企业认定为非雇佣性质的劳务人员,后续经劳工处判定属于强积金覆盖范围的雇员,企业需补缴双方雇佣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对应供款。
第三种场景为供款基数调整导致的补缴:企业此前申报的雇员有关收入低于实际收入水平,经税务局或积金局核查后,需补缴供款基数差额对应的供款部分。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2月发布的《雇主补缴供款操作指引》,企业补缴强积金需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常规漏缴场景下,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商业登记证扫描件、涉事雇员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扫描件、对应欠缴期间的雇佣合同、工资单、现有强积金供款记录副本、企业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漏缴情况说明。
涉及雇佣关系追溯的场景,除常规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劳工处出具的雇佣关系判定书、相关劳资纠纷的裁决文件。涉及供款基数调整的场景,除常规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香港税务局出具的对应期间雇员薪俸税评税通知书、企业对应期间审计报告中关于雇员薪酬的章节副本。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1月发布的《雇主记录留存指引》,所有补缴相关的材料需由企业留存至少7年,以备积金局后续核查。
补缴费用分为供款本金、附加费、罚息三个部分,2025-2026年的具体标准如下,所有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一是供款本金:按照欠缴期间雇员的实际有关收入计算,雇主及雇员各承担5%的比例;2025-2026年强积金有关收入的上下限为每月HK$7,100至HK$30,000,雇员月收入低于HK$7,100的无需供款,高于HK$30,000的部分无需计入供款基数,该数据来源为香港积金局2024年11月发布的2025-2026年度强积金供款上下限公告。
二是附加费:根据《强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112条2026年修订版,欠缴时长不超过1个月的,附加费为欠缴本金的5%;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的,附加费为欠缴本金的10%;超过12个月的,每年加收欠缴本金的5%,附加费最高不超过欠缴本金的100%。
三是罚息: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的基本利率加3%按日计息,2025-2026年香港金管局公布的基本利率为5.75%,因此罚息年利率为8.75%,该数据来源为香港金管局2025年12月的基准利率公告,后续随基准利率调整同步变动。
欠缴时长不超过2年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强积金受托人的审核时间为3-5个工作日,企业缴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账,整个补缴流程的办理周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欠缴时长在2年至10年之间的,受托人需额外核查相关雇佣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的真实性,审核时间为10-15个工作日,企业确认费用后缴费,入账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个补缴流程的办理周期为15-20个工作日。
涉及雇佣纠纷裁决、供款基数专项核查的补缴申请,需额外增加10-30个工作日的材料核验时间,具体办理周期以受托人、劳工处、积金局的实际处理进度为准,若企业提交的材料不完整需补充的,办理周期相应顺延。
根据《强积金条例》第42条2026年修订版,积金局发现企业存在欠缴行为的,会先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企业在14天内完成补缴,逾期未缴的,可对企业处以最高HK$10,000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加最高HK$100,000的罚款,同时可对企业直接负责人处以最高2年的监禁。
民事责任层面,雇员可就欠缴的强积金供款向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缴及赔偿相关损失,若经劳工处判定企业为故意欠缴,雇员可申请最高为欠缴金额30%的额外损害赔偿。
企业的强积金欠缴记录会被纳入香港商业信贷数据库,直接影响企业的银行开户申请、贷款审批、政府项目投标资格,企业负责人的个人信贷记录也会受到相应影响。
第一个误区为雇员同意放弃供款则无需补缴:强积金属于法定强制供款,雇员无权放弃自身的供款权利,即使企业与雇员签订了自愿放弃强积金供款的协议,该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企业仍需承担全部补缴责任,该规则的官方来源为香港积金局2026年3月发布的《强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第二个误区为兼职、临时雇员无需补缴:只要雇员年满18岁、未满65岁,且受雇于香港企业的时长超过60天,无论为全职还是兼职性质,均属于强积金覆盖范围,企业需为其缴交对应供款,欠缴的需按规定补缴。
第三个误区为企业注销后无需补缴欠缴供款:企业申请注销前需结清所有强积金供款及相关罚款,若企业注销后被发现存在未补缴的强积金欠缴记录,积金局可向原企业的董事、股东追溯相关责任,要求其承担补缴义务。
第四个误区为补缴的供款无法抵扣利得税: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的《利得税可抵扣开支指引》,企业补缴的强积金供款本金部分,可在当年的利得税申报中作为可抵扣开支,而附加费、罚息部分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不得用于抵扣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