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销公司流程及费用标准最新规则均基于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6年2月发布的《撤销公司注册操作指引》、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6年1月发布的《撤销公司注册税务合规要求》制定,所有操作均需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2024年修订版,2026年持续生效)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官方文件,可申请撤销注册的香港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注销申请;公司未处于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调查程序中;公司无未清偿的政府税费、商业债务及其他对外负债;公司未持有任何未处置的不动产、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财产;公司已完成所有存续期间的合规申报义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不得直接申请简易注销,需先通过清盘程序处置完所有资产、债务后再办理注销,清盘程序需遵循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的相关要求。
注销申请提交前需完成三项前置合规动作:一是结清所有存续期间的税费,包括利得税、薪俸税、商业登记费及相关罚款、附加费;二是完成最近3个财政年度的报税及审计义务,无运营公司需提交不活跃审计报告或零报税证明;三是结清所有银行账户、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注销所有以公司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牌照及资质。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更新的操作指引,香港公司简易注销的全流程分为三个核心环节,所有环节均支持线上通过注册处“注册易”系统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香港税务局提交IR1263表格《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同时附交公司注册证书副本、商业登记证副本、最近3年的报税表及完税证明、所有股东签署的同意注销决议、公司无未清偿债务声明。税务局会在2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确认公司无欠税及未完成的税务义务,将出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该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需重新申请。
申请人需在税务局出具的不反对通知书有效期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NDR1表格《撤销注册申请》,同时附交不反对通知书原件、股东一致同意注销的特别决议书、公司无未处置资产及未清偿债务的声明、公司已完成所有合规申报的证明。注册处收到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注册处电子公示系统及香港宪报同步公示注销申请,公示期为3个月。
公示期内若没有任何债权人、利益相关方或政府部门提出异议,注册处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准注销申请,并在香港宪报发布公司解散公告。申请人可通过注册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注销证明,也可申请领取纸质版证明,公司自宪报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解散,法人资格终止。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公开的业务办理数据,无异议的简易注销全流程办理周期为4-6个月,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注册处将暂停注销流程,通知申请人处理异议事项,待异议解决后再恢复审核流程,整体周期将相应延长。
香港注销公司的所有官方收费均依据香港立法会2025年10月通过的《公司注册费用(修订)规例》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表所示,所有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收费项目 | 2025-2026年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备注 |
|---|---|---|---|
| 税务局不反对撤销注册申请费 | 0港元 | 香港税务局 | 无欠税公司申请免费,欠税公司需先结清所有税费及附加费 |
| 公司注册处撤销注册申请费 | 420港元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线上及线下申请收费标准一致 |
| 逾期商业登记费罚款 | 300-1200港元 | 香港税务局 | 逾期3个月内罚款300港元,逾期1年及以上罚款1200港元 |
| 逾期报税罚款 | 1200-50000港元 | 香港税务局 | 首次逾期罚款1200港元,多次逾期最高可处5万港元罚款 |
| 欠税附加费 | 欠缴金额的5%-15% | 香港税务局 | 逾期未缴税费首6个月加收5%附加费,超6个月再加收10%附加费 |
若公司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需通过法院清盘程序注销的,需缴纳法院清盘申请费1045港元、清盘人薪酬及相关公告费等,总费用根据公司资产及债务规模确定,具体标准以香港高等法院及破产管理署的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的要求,不同经营状态的公司申请注销需提交的材料有所差异:
无运营公司指自注册成立之日起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未开设银行账户、未产生任何收入及支出的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最新有效商业登记证正本及副本;最近一次提交的周年申报表;所有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全体股东签署的同意注销特别决议;最近3个财政年度的不活跃审计报告或零报税证明;公司无未清偿债务及未处置资产的声明书。
有运营公司需在无运营公司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额外补充以下材料:最近3个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所有报税表的完税证明;所有员工的薪俸税结清证明及离职证明;所有商务合同的履约完成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及账户流水结清证明;公司持有的商标、专利、牌照等资产的转让或注销证明;所有债权人出具的债务结清证明。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公司存在股东失联的情况,需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清盘令,由法院指定的清盘人完成资产债务处置后再办理注销,无需失联股东签署同意文件。
第一个误区是公司停止运营后无需办理注销。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香港公司无论是否运营,都需每年提交周年申报表、更换商业登记证并履行报税义务,若未办理注销也不履行申报义务,将被视为违规运营,面临多项处罚。
第二个误区是注销公司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最新规定,无论公司是否有运营,申请注销时都需提交最近3个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不活跃报告,未按要求提交的,税务局将不予出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第三个误区是公司注销后所有责任自动消灭。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765条的规定,公司注销后20年内,若发现公司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清偿债务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追溯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发布的《公司违规处罚指引》,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注销也不履行年度申报义务的,将面临以下处罚:公司注册处会对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公司处以每年2000-5000港元的罚款,逾期超过3年的,注册处会主动对公司进行除名;税务局会对逾期报税的公司处以1200-50000港元的罚款,欠缴税费的还会加收附加费,情节严重的会对董事提起刑事诉讼;公司董事及高管会被列入香港失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香港任何公司的董事,情节严重的还会被限制入境香港。
此外,若公司被注册处强制除名,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余额、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将被视为无主财产,归香港政府所有,无法再由股东追回。
若公司处于破产状态,需先由债权人或股东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清盘申请,法院指定清盘人后,由清盘人负责处置公司资产、清偿债务,完成清盘程序后再由清盘人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注销申请,清盘注销的全周期一般为12-18个月,具体时长根据公司资产债务的复杂程度确定。
若公司持有跨境资质、知识产权或境外资产的,需先完成境外资产的处置、资质的注销或转让后再提交注销申请,否则相关资产及资质将因公司主体资格消灭而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若公司注销后需恢复注册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注销之日起20年内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恢复申请,法院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恢复注册令,公司注册处根据法院令恢复公司的法人资格,恢复后的公司权利义务与注销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