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6年1月12日发布的《撤销注册的资格及程序指引》,选择简易注销路径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需先行向注册处申报为不活动公司(即停业申报),自注册处核准停业申报当日起,连续维持不活动状态不少于90天(即3个月),方可提交正式的注销申请。这一要求是2026年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修订后新增的强制性规定,此前仅要求无营运记录即可申请简易注销,本次调整后进一步明确了停业的时长要求,避免部分企业通过突击停业规避合规义务。
需特别注意的是,停业时长的计算以注册处核准停业申报的日期为起点,而非企业自行停止营运的日期。若企业在停业申报前已经自行停止营运,需补充提交停止营运期间的合规证明材料,包括未签署经营合同、无任何收支记录的声明,经香港执业会计师核实后,可申请将自行停业的时长纳入累计,但累计总时长仍不得少于90天,具体认定标准以注册处的个案审核结果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6年2月18日发布的《结业公司税务申报指引》,企业提交停业申报前,需完成所有历史合规事项的清理,包括:所有年度的周年申报表已按时提交,无逾期年审罚款未结清;所有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雇员薪酬报税表、物业税报税表(若有)已完成申报,附带对应年度的审计报告(若适用),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结清;无未完结的政府调查、诉讼或仲裁案件,无未清偿的公共费用(包括商业登记费、水电杂费等);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所有对外合同已履行完毕或协商解除,无潜在的经济纠纷。
若企业有开立香港本地银行账户或离岸银行账户,需在停业前完成账户资金的划转,提交停业申报后不得再发生任何账户收支行为,否则将被认定为仍在开展营运活动,停业时长需重新计算。
提交停业申报时,需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以下材料:经全体董事签署的《不活动公司申报表》(表格NR1),需明确声明公司自申报日起不会开展任何商业、贸易或其他营利性活动;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同意申报停业的决议文件,需经持有7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同意;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的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说明,证明公司无未清偿债务、无未结合规事项;若公司持有商业登记证,需同时向税务局提交停业报备申请,同步更新税务系统的公司状态。
上述材料提交后,注册处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不活动公司确认通知书》,停业时长自该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从停业申报到最终完成注销的整个办理周期通常为6-9个月,若公示期出现异议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周期将相应延长,具体以注册处的实际办理进度为准。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2026财年公布的行政费用收费表,相关业务的费用标准如下:不活动公司申报(停业申报)费用为105港币;撤销注册申请费用为420港币;商业登记证注销申请无额外费用;申请税务局《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无额外费用。上述费用为2025-2026年的执行标准,后续调整以香港公司注册处、税务局的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对比项 | 简易注销(停业路径) | 清算注销 |
|---|---|---|
| 停业时长要求 | 需连续停业满90天 | 无强制停业时长要求 |
| 适用范围 | 无未清偿债务、无未结合规事项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所有类型公司,包括有债务、有未结纠纷、有分支机构的公司 |
| 办理周期 | 6-9个月 | 12-18个月 |
| 核心材料要求 | 无需清算报告,仅需提供停业证明、税务不反对通知书 | 需先完成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示、清算审计报告、清算报告等材料 |
| 合规风险 | 若隐瞒债务办理注销,董事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完成清算程序后,董事股东无需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
若公司停止营运后未按要求申报停业,也未按时办理年审、报税及注销手续,将面临一系列合规处罚:周年申报表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次最高可处罚款5000港币,逾期超过12个月的,注册处可对公司董事提起检控,最高可处监禁6个月;利得税报税表逾期提交的,首次逾期罚款1200港币,二次及以上逾期罚款3000-10000港币,欠缴税款的还会按年加收8%的滞纳金;逾期超过2年未办理年审、报税的,注册处可直接将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公司法人资格强制终止,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将被香港政府没收;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将被列入香港政府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香港公司的董事职务,情节严重的还会被限制入境香港,影响后续跨境业务的开展。
部分企业主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公司停止营运后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自动注销,该认知不符合香港《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公司没有任何营运活动,只要未完成正式注销流程,仍需按时履行年审、报税的合规义务,否则将面临相应处罚。
还有部分企业主认为停业申报等同于注销,实际上停业申报仅为简易注销的前置程序,完成停业申报后仍需提交正式的注销申请,经过宪报公示程序后方可完成注销,仅申报停业的公司仍属于合法存续的主体,需遵守香港公司的相关合规要求。
另外有企业主认为注销申请提交后即可不再处理公司相关事项,实际上公示期内若有债权人提出异议,企业需配合注册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异议成立,注销申请将被驳回,企业需先解决相关纠纷后方可再次提交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