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税以利得税为核心税种,根据香港税务局(IRD)2025年12月发布的2026/27课税年度官方指引,2025-2026年香港企业利得税实行两级制税率,年应评税利润首200万港币部分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币部分税率为16.5%,相关税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税种名称 | 征收对象 | 2025-2026年适用税率 | 官方来源 |
|---|---|---|---|
| 利得税 | 在港经营的企业获得的来源于香港的利润,或符合征税条件的离岸利润 | 两级制:首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8.25%,超出部分16.5%;全球最低税适用企业统一按15%征收补足税 | 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2026/27课税年度利得税税率指引》 |
| 薪俸税 | 企业雇佣的雇员获得的香港来源收入,企业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 累进税率2%-17%或标准税率15%,取较低值征收 | 香港税务局2025年11月《薪俸税申报指引》 |
| 物业税 | 企业持有香港本地物业用于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 | 按租金收入扣除20%修缮费用后的净额的15%征收 | 香港税务局2025年11月《物业税征收细则》 |
针对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政策,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25年6月发布的《全球最低税实施细则》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年合并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在港实体,若实际有效税率低于15%,需缴纳全球最低补足税,该类企业不再适用两级制利得税优惠。
需特别注意的是,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仅对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若企业利润全部来源于香港以外地区,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经审核通过后无需缴纳利得税,相关规则依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更新的《离岸收入豁免申请指引》执行。
香港企业税申报以利得税为核心,申报流程严格遵循香港税务局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相关规定,2026年最新执行的申报流程如下:
香港企业税申报周期通常为每年1次,新成立企业首次申报周期最长为18个月,后续需按照企业选定的财年周期每年申报1次。若企业存在离岸收入豁免申请需求,需在提交利得税申报材料时同步提交申请,审核周期通常为6-12个月,需配合税务局的问询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香港企业税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分为基础资质材料、财务相关材料、补充证明材料三类,所有材料需留存至少7年备查,依据是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的相关规定。
基础资质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最新年度的周年申报表(NAR1)复印件、公司章程最新版本复印件、上一年度的评税通知书复印件(如有)。若企业在财年内发生过股权变更、董事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等信息变更,需同步提交对应变更的政府登记文件复印件。
财务相关材料包括:财年所有银行账户的月结单及对应收付款凭证、财年所有购销合同及对应发票、财年所有费用支出凭证(含租金、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专业服务费用等)、财年固定资产购置及折旧明细、财年应收应付账款明细、财年存货盘点表(如有)、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
补充证明材料主要针对特殊申报场景:若企业申请离岸收入豁免,需提供离岸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地证明、货物交割地证明、服务提供地证明、供应商及客户所在地证明、未在香港设立办公场所及聘用本地雇员的声明等;若企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提供研发项目立项证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研发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依据是香港创新科技署2025年9月发布的《研发费用税务优惠申请细则》。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1月更新的《税务违规处罚细则》,香港企业税逾期申报及违规行为将面临不同层级的处罚:
首次逾期申报且逾期时长不超过3个月的,将被处以1200港币的罚款,企业需在收到罚款通知后的14天内补缴罚款并完成申报,逾期未处理的将被追加3000港币罚款,同时税务局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企业董事发出传票。
多次逾期申报或逾期时长超过6个月的,最高可处应缴税款3倍的罚款,企业董事将被列入香港税务局黑名单,后续无法在香港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职位,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3年的监禁。
若企业存在虚假申报、隐瞒收入、伪造财务凭证等逃税行为,一经核实,最高可处应缴税款10倍的罚款,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处7年监禁,同时企业的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相关失信记录会同步至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跨境征信机构,对企业的跨境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是,部分企业认为没有运营、没有银行流水的香港公司不需要进行税务申报,该认知不符合香港税务法规要求,无论企业是否有运营收入,都需要在收到报税表后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无运营企业可提交无运营审计报告及零申报税表,未按要求申报的同样会被处以逾期罚款。
香港企业税的合规优惠政策主要包含三类,所有优惠均需符合对应申请条件,不得自动享受:
第一类为两级制利得税优惠,该优惠仅适用于每个关联企业集团中的1家香港实体,若同一集团下有多家香港企业,需指定其中1家享受两级制税率,其余企业需统一适用16.5%的利得税税率,相关规则依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两级制利得税适用细则》执行。
第二类为离岸收入豁免优惠,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收入可申请豁免缴纳利得税:业务运营的核心环节未在香港开展、业务对应的供应商及客户均非香港实体、货物交割或服务提供地均在香港以外地区、企业未在香港设立实体办公场所、未聘用香港本地雇员从事核心业务。需特别注意的是,离岸收入豁免需主动提交申请,经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不存在自动豁免的情况。
第三类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首200万港币部分可享受300%的加计扣除,超出200万港币的部分可享受200%的加计扣除,相关研发项目需符合香港创新科技署的认定标准,需在申报时同步提交项目认定材料。
常见的认知误区还包括认为所有香港企业都能享受8.25%的低税率,实际上两级制优惠仅限每家集团1家企业,且年利润超过200万港币的部分仍需按16.5%缴纳利得税,符合全球最低税征收条件的企业还需按15%的税率补足差额。另外有企业认为零申报不需要任何材料支撑,实际上零申报需证明企业在对应财年内没有任何运营收入、没有银行流水、没有任何资产变动,否则会被判定为虚假申报,面临逃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