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更新的《薪俸税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0号》,内地居民只要符合薪俸税课税要件,即受雇工作来源地为香港、或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提供服务累计超过60天,均需按规定完成内地人香港申报薪俸税的相关流程,同时可平等享受香港薪俸税体系下的各类优惠政策。
香港薪俸税按属地原则课税,仅对来源于香港的雇佣所得征收,与纳税人是否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无直接关联,内地居民无论持工作签证、商务签注还是短期访问签注在港提供服务,只要符合课税条件,均适用同等的申报规则与优惠政策。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0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宽减措施公告》,2025-2026课税年度内地人香港申报薪俸税可享受的基本免税额为132000港元/人/年,该免税额无需额外申请,系统将在评税时自动抵扣。该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课税条件的内地居民,无身份附加限制。2027年及以后年度的免税额调整以香港税务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若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还可额外申请其他免税额,包括供养子女免税额(每名子女120000港元/年,2025-2026年度标准)、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每名最高50000港元/年)、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每名37500港元/年)、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75000港元/年),上述免税额均需提供对应的亲属关系证明、供养支出证明等材料申请。
内地人香港申报薪俸税可申请的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合资格年金保费、合资格自愿医保计划保费、住宅租金扣除等,2025-2026年度各项目扣除上限分别为:强积金强制性供款最高18000港元/年,个人进修开支最高100000港元/年,居所贷款利息最高100000港元/年,合资格年金保费最高60000港元/年,住宅租金扣除最高100000港元/年。所有扣除项目均需提供对应的缴费证明、合同等材料佐证,相关材料需保留至少7年以备税务局核查。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25年2月发布的《财政预算案》公告,2025/26课税年度薪俸税税款宽减比例为100%,宽减上限为6000港元,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完成合规申报的纳税人,无需额外申请,将在评税时自动核算适用。后续年度的税款宽减政策以香港政府每年发布的财政预算案内容为准。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23年修订版,2024年1月正式生效),内地人香港申报薪俸税并缴纳税款后,可在内地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请将在港已缴纳的薪俸税税款进行抵免,抵免上限为该笔所得按内地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避免同一笔所得被双重征税。申请抵免时需提供香港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受雇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若内地居民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且其报酬由非香港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同时该报酬不由雇主设在香港的常设机构负担,可申请享受上述安排下的薪俸税免税待遇,无需在香港缴纳薪俸税,需提交内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雇主出具的支付主体证明等材料。
收取报税表。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的《2026/27课税年度报税时间表》,香港税务局每年4月第一个工作日向所有应课税个别人士寄出BIR60号个别人士报税表,内地居民若未收到报税表但符合课税条件,需主动向香港税务局申请领取报税表。
准备申报材料。内地人香港申报薪俸税需准备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身份证、逗留签注等)、雇佣合同复印件、年度薪俸单、强积金供款证明、各类扣除项对应的证明文件(进修学费收据、按揭利息证明、租金合同、保费缴费凭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若申请双重征税豁免还需准备内地完税证明、雇主出具的停留天数证明等。
提交报税申请。申报可选择两种渠道:通过香港税务局官方“税务易”平台线上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报税表,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若纳税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可在截止日期前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延期,最长可延期1个月。
接收评税通知书。香港税务局收到报税表后将进行核查,2025-2026年度平均评税周期为3-4个月,评税完成后将向纳税人寄出评税通知书,明确应缴税款金额、缴纳截止日期等信息。若纳税人对评税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书后1个月内向香港税务局提出复核申请。
完成税款缴纳。纳税人需按评税通知书指定的日期完成税款缴纳,可选择线上转账、线下银行缴费、便利店缴费等多种渠道。若多缴税款,香港税务局将在评税完成后1个月内将退款退回至纳税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需为原件的清晰复印件,若材料为中文简体或英文无需额外翻译,若为其他语言需提供由香港注册翻译师出具的翻译件。所有证明文件的出具时间需对应申报的课税年度,超过有效期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税务服务绩效报告》,2025-2026年度内地人香港申报薪俸税的平均处理周期为3个月,若涉及大额扣除申请、双重征税豁免申请等特殊情况,处理周期最长可延长至6个月,具体以官方实际处理进度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2025年修订版)第80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税表且无合理辩解的,首次逾期最高可处罚款10000港元,同时加征相当于应缴税款3倍的罚款;逾期超过6个月或存在故意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情况的,最高可处监禁6个月。实践中,若纳税人首次逾期且主动补报并说明理由,香港税务局可酌情减免罚款。
误区“不在香港长期居住就无需申报薪俸税”,根据香港税务局的指引,只要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在港提供服务累计超过60天,无论是否长期居住在香港,均需完成申报,不得自行免除申报义务。
误区“已在内地缴纳个税就无需在香港缴税”,中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仅允许税款抵免,而非直接免除香港的申报或纳税义务,纳税人需先完成香港的申报流程,再凭完税证明在内地办理抵免,不得直接不申报香港薪俸税。
误区“所有收入都需计入薪俸税应纳税所得额”,香港薪俸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扣除基本免税额、各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若扣除后的余额为0或负数,则无需缴纳薪俸税,但仍需完成申报流程。
| 内地居民身份类型 | 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 申报要求 |
|---|---|---|
| 持香港工作签证的长期赴港工作人员 | 可享受全部基本免税额、专项扣除、年度税款宽减政策,同时可申请双重征税抵免 | 按年度正常申报,每年4-5月提交报税表,无需额外提供停留证明 |
| 跨境通勤的内地居民(每周往返内地与香港) | 可按在港实际停留天数比例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享受对应比例的免税额与扣除政策,可申请双重征税抵免 | 申报时需提供雇主出具的年度在港停留天数证明、内地工作收入证明 |
| 短期赴港提供服务的内地居民(年累计在港不超过183天) |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中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下的免税待遇,无需缴纳香港薪俸税 | 申报时需提供内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雇主出具的报酬支付主体证明 |
| 受内地公司派遣赴港临时工作的内地居民 | 若报酬由内地公司支付且不由香港常设机构负担,可申请免税待遇 | 申报时需提供派遣协议、内地公司出具的支付证明、停留天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