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由《公司条例》、《公司条例》规定了一般公司事务,并对第三方提供了保护。公司章程进一步规定了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今天港通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香港公司注册要求方面的介绍,具体如下:
香港公司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组成。其重要性在于:
(1) 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2) 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的内容,因为它们是公开文件。
章程大纲对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更为重要,因为它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目的。章程规则侧重于公司的内部管理,并规定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更关心这一点,因为这些规定会影响其权利和义务。
《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则的形式,要求公司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具体情况。法律保证了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必须记录香港公司章程大纲的事项
根据《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章程大纲必须包括以下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法定地址;
(3) 公司宗旨(目前申请注册的公司不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说明公司宗旨);
(4) 公司成员的责任;
(5)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认购的股份金额;
(7) 组织条款。
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公司名称:香港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或有限责任作为其名称的最终语言。
公司不得登记以下名称:
(1) 名称与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相同;
(2) 法人实体名称与法人实体名称相同;
(3) 行政长官认为,使用该名称将构成违反刑法;或者
(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了公共利益。
公司法定地址:公司应在香港设立注册办事处(即注册地址)。这个地方应该是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
独资公司名称限制:一人可同时经营多家独资公司。公司名称一般没有限制,所以同名公司很多。 但是,如果一家公司的名称享有商誉或作为注册商标,无论其性质类别如何,都可以阻止其他公司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并不意味着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使用许可证上的商业名称。证书上的商号名称与其他公司名称有冲突,禁制令可以颁发,犯者不得重复使用。公司名称可以随时更改,也可以使用多个公司名称。但是,此类变更必须以税务局规定的格式通知商业登记处。
独资企业解散:独资企业可以随时由投资者自发结束,也可以由投资者死亡自动结束。如果投资者破产,公司可能不会结束,因为破产管理员可以接管公司并继续经营。自发完成业务的,经营者必须以指定的表格通知商业登记处。
登记手续:准备独资公司的法律手续非常简单。投资者只需到税务局商业登记处填写申请商业登记表,并与登记费一起寄回或退还。如果您亲自申请,商业登记处可以在申请当天尽快颁发商业登记证。邮寄申请的,商业登记处可以在十日内尽快颁发商业登记证。
如您想了解更多注册香港公司的信息,请联系港通咨询,专业一对一商务经理会立即给你做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