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在香港公司设立时通常不需要过度限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Cap.622),公司具有与自然人类似的全面民事权利能力,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涉及受监管活动。实践中,注册时填写的经营范围应兼顾简洁与足够的业务说明,以满足公司注册处、税务局、银行尽职调查和监管机构的需要(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税务局,参见下方引用链接)。
参考与官方来源
香港公司经营范围撰写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