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需在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发出利得税申报表后,于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与缴纳税款;常见安排为“税表发出日起1个月内须递交”,可向税局申请延期或通过电子报税取得较长期限;逾期申报或缴税将引致估税、罚款及滞纳金。来源: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条例》(Cap.112)。
参考资料(建议以税局与政府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