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作为设立家族办公室(single‑family office 或 multi‑family office)之司法辖区。常见做法为先完成结构设计(公司/信托/有限合伙等),再办理公司注册、银行开户与税务合规评估;若对外提供资产管理或受托服务,须向香港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申请执照或遵循许可豁免规则(SFC 指引)。相关法律以公司条例(Cap.622)、受托人条例(Cap.29)、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及税务条例(Cap.112)为主(详见下列来源)。
参考资料(部分权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