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报表并无单一法定“有效期”;法律意义上以“返回日”(return date)为信息快照点,企业须在返回日后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申报表(Companies Registry;《公司条例》Cap.622)。对外证明用途(银行、交易对手、司法机构)所接受的“最近期”申报表时间由对方决定,实践中常要求近1–3个月内的经认证副本(以接收机构要求为准)。(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条例(Cap.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