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企业可在中国大陆以“分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或设立境内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三种主要方式开展业务。选择分公司(具备营业资格)仍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完成税务与社保登记、开立基本账户并按中国会计准则建账纳税。法律与程序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国家税务总局(STA)及地方工商和税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参见 SAMR: http://www.samr.gov.cn;STA: http://www.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