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法律并不要求统一由某一政府机关出具“注册资金证明”。常见可用的证明文件包括: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与股份证书、公司秘书或董事会出具的资本证明、注册会计师(CPA/审计师)出具的资金验证/核查报告、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以及公司注册处的公开公司资料(以可查询的记录为限)。不同用途(银行开户、内地审批、签证或尽职调查)对证明种类与认证形式的要求不同,常需结合公证或认证(Apostille/领事认证)。(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特区司法部门、香港会计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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