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销时,应向原受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并同步完成税务及外汇登记注销;若原备案属于上报类或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则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税务机关留存相关证明(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